1、嘉朔美食公园租赁合同书嘉朔美食公园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以 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范围租赁范围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中国 省 市 (暂定 名,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为准,以下简称“美食公园” ) 号档 口, (以下简称“该档口” ,具体位置参见本合同书附件一档口平面图,该平面图只 作方便鉴别之用, 最终位置以该档口实际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为准) , 计租面积为套 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乙方声明其在签
2、署本合同书前已经考察过该档口及其所在场地,对该档口及现有状 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若乙方的租赁项目对场地条件有特别要求,则甲方无义务 为满足该等要求而采取任何行动,乙方应自行完成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 关工程、办理相关手续等)以适应该等要求。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 租赁该档口仅用于经营 , 品牌(营业名称)为 。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租赁用途、品牌等。如有违反, 乙方应按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 元) 。若乙方拒绝 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
3、面抵扣 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的期限租赁的期限 1. 甲乙双方租赁租赁合同期限自该档口开业日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 2. 本合同书中所指的“租赁年度” ,均系指该档口自开业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 为一租赁年度。 第四条第四条 档口交付档口交付 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称“交付日” ,交付日如有变化,以甲方书 面通知为准)前将档口交付乙方,档口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的档口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并签署 “档口交付确认书” ,即视为甲方已履行 将该档口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2. 甲方按交付时档口的现状交付给乙方,该档口在交付时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 况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最终交付状态以双方签署的交付确认书为准。 3. 如乙方未在交付日同甲方办理档口接收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直至乙方办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