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滋水金街西安市滋水金街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滋水金街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落 实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西安市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原则,滋 水金街(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乙方负责人为其安全、消防工作负责人。乙方应对所属员工加强 法制教育,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 爆、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及其他治安消防工作。 第二条:乙方中途更换负责人需另
2、行签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更 换负责人未及时通知甲方、又未重新签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其前 任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滋水金街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乙 方须全面配合。 第四条:乙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设计 荷载值。 第五条:乙方员工不得保管、携带、使用条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 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员工不得留宿或留客过夜,如确需要人值夜班或加夜班,应 书面向甲方申请批复,否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让其离开。 第七条:乙方应文明、礼貌经营,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乙方如与顾客发 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
3、报告甲方协助处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 责。 第八条:乙方的物资(商品)保管,在营业时间内由乙方自行负责看护, 在营业时间范围外,如需出场应持有乙方开具加盖公章的物资专用出门条,否 则甲方保安人员有权阻止物资离开。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本店铺的防盗工作,制定防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 第十条:乙方装修及再次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核准后再行 施工。方案要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消防报件的自行解决并接受甲方按 相关规定进行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装修守则 等与甲方签定的其他文件约定。安全用电,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定 额使用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生活电炉;安全使用空调和取暖设备;人员离开时 须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 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严防各类电器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