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改为: 支付方式:首期商业管理服务费【2017】年【07】月【01】日至【2017】年【09】 月【30】日,共计人民币【3935.83】元整,于进场日前十五日内支付;除首期 商业管理服务费外,其他商业管理服务费均按每三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的第 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交纳,乙方应于上一期商业管理服务费到期前 10 日内付清下一期商业管理服务费。如乙方逾期支付的,乙方每日按当期应付 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商业管 理服务合同。 4.3 增加: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 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 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
2、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合同价款(租金、管理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以及实际发生的各种性质的 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均为已含增值 税价。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控,对于税率进行调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协商后约定金额支付合同价款。 6.2.1 改为 享有在与物业所有权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在不影 响乙方正常使用现有商铺的前提下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 统一布局,维护项目的整体形象。 7.4.3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 方须无条
3、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 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应及时将相关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等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同意按 照政府有关拆迁等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给予乙方拆迁补偿等。 7.5.6乙方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配合和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商业性广告 和促销活动,以便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7.7.1 乙方需自行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商品、商号及经营 商品商标有关的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许可证和其他证书, 包括但不限 于营业执照、 注册证书、 授权经营证明、 卫生许可, 环保审批、 排污许可等证件。 乙方应在租赁有效期内始终维持上述证照的有效性, 且每一次根据法律要求的年 检或更换之后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也须及时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对 其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7.7.2.2:乙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全面符合国家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