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政策初案 一、一、招商政策制定的原则招商政策制定的原则 1、 扣率参照行业内标准执行 2、 楼层保底基数参照本区域并略低于(培育期)同类物业的租金水平制定 3、 楼层保底基数均为平均水平,每楼层不同区位的具体保底基数待平面规划确定后再进行细化 二、二、招商政策的招商政策的执行执行说明说明 1、扣率 招商人员对外洽谈时,扣率均在基础扣率上浮 2-3 个百分点, 保底收益上浮 10%。 在开业初期(1-2 年内)扣率可在基础扣率上下调 1-2 个百分点 保底收益固定,基础扣率的调整相应需调整保底销售额 如特殊品牌或品类扣率低于确定的基础扣率,需上报审批,不同岗位的审批权限(浮动范围)可另行制定
2、相应制 度。 扣率、保底销售额、超保底扣率均进入合同条款约定 原则上不采取租赁形式,特殊品类或实际运营中涉及促销需要,须采用租赁形式时,可采取超保底销售扣率为零的 方式进行处理 个别不保底的特殊品牌(需审批),需要进行坪效评估,经营面积和预计销售额应作为重点考量因素 超保底扣率原则上不低于基础扣率的 80% 合同年限:1F,2F 品牌签约期限为 3-5 年,LG, 3F, 4F 为 2-3 年,5F, 6F 为 3-5 年,超出本范围需报批。 押金标准:押金为三个月的保底收益和物业管理费的总和。 优惠条件: 1F,2F 品牌正式营业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免 3-8 个月抽成;LG, 3F, 4F,
3、5F, 6F 原则上不提供免抽成培育期。 2、费用 物业管理费约 60 元/平方米.月(以使用面积计,含空调使用费用),准确测算待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水电费代收代缴,公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结算 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对账期 10 天,节假日顺延,对账完毕,收到发票即货款支付,原则上货款到账不得超过 45 天。 特殊情况可采用借款方式预付货款,预付额度不得高于实际应付货款 结算货款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需我方代扣代缴,则在基础扣率上加扣 12%(待财务结合扣率测算)或在结算 货款的基础上加扣 17% 我方收益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部分开具普通商业发票。 三、招商政策执行的建议三、招商政策执行的建议 虽然处于解放碑商贸核心区域,但我项目属新开高端商业零售项目,品牌形象尚未建立,缺乏认知度,为了减少招商 难度,保证品质和开业时间,充分体现共同培育市场,实现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