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租赁合同 ( 合同管理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甲方将大庆中路商业街内商铺或柜台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誉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甲方在商业街内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条 专柜位置与面积 租赁的专柜位于 路商业街 楼 号铺位,商铺合计面积为 平方 米(详见平面图所示) 。 第二条 经营与管理 1、乙方在其承租的 商业街商铺内经营商品品种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 为 ;或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经营为商品品牌是 (乙方已获授权代理)
2、, 其品牌中文注册商标为 , 英文 注册商标为 。 2、乙方在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以确认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 出申请并附相关经营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单品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3、乙方销售的商品是代理经销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件。如因代理授 权不明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甲方的损失。 4、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完善的 售后服务。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
3、失或商誉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须在其销售的商品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按“ 省(市)有关产品标识管理 方法”标贴具体标识,标识内容需用中文填写,化妆品标识参见国标。 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3)外销许可证(甲方为境内非本市企业) 4)商标注册证、当地工商部门受理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商品出厂合格证 8)报关清单(复印件) 9)进口完税单(含增值税单) 10)商检证明 1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合格证、计量标准号 12)真皮检验定研报告 13)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7、乙方提供在甲方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本地区其他销售网点同 种(类)商品的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