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钥匙使用规范 1.01.0 目的目的 规范钥匙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常用、备用钥匙的保管。 2.02.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1 正常的开、闭店工作 2.2 开启通道、办公室的服务工作。 2.3 紧急开启商铺、设备间、库房、电井门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3.03.0 职责职责 3.1 监控中心监控员负责钥匙的保管工作。 3.2 安全消防主管负责完成钥匙的统计和排序工作 (钥匙牌的号码与柜内标识号码对 应), 做到准确无误:制定钥匙台帐,依照本规定实施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3.3 物业部经理对钥匙台帐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安排常用及备用钥匙的管理工作。 4.0 内容 4.1 借用监控中心的钥匙时必须
2、得到物业部经理或值班经理的同意。 4.2 在借用钥匙时由商管班长、 监控员及借用人共同核对钥匙数量及所借钥匙是否与 开启门体制牌相符。 4.3 由监控员在 钥匙借用登记表 上登记, 注明钥匙数量及借用时间, 借用人在 钥 匙借用登记表上签字。 4.4 借用人钥匙便用完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写明归还时间,由借用人与监控 员、商管班长共同验证无误后,由监控员将钥匙放回原位。 4.5 钥匙借用遵守当天借当天还的原则, 当天未使用完毕, 可次日再借 (程序如上) 。 4.6 商管班长监督钥匙的使用情况,负责借用钥匙的追讨工作。 4.7 借用者严禁擅自将所借钥匙转借他人,出现此类情况将追究借用人责任。 4.8 未经物业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配制借用的钥匙。 4.9 钥匙柜内的钥匙应每月整理一次,及时做好更新和补充。 4.10 钥匙损坏或报废处理时,商管班长需书面写明原因,报物业部经理批准后重新 配置或处理。 4.11 正常的开(闭)店及开启办公室的钥匙同样遵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