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制作发布业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制作发布业务的有关事 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泰丰花园国大火车站棉纺厂)路 灯幡旗广告。 二、广告制作细则: 丝网印刷: 路段 制作 形式 灯杆 数量 尺寸 (米) 单价 合计 环城东路 路灯 幡旗 2.5 0.75 4 环城中路 环城西路 总 计 喷绘: 路段 制作 形式 灯杆 数量 尺寸 (米) 单价 合计 环城东路 路灯 幡旗 2.5 0.75 4 环城中路 环城西路 总 计 三、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发布幡旗,最后采用样稿需经甲方认可并签字, 并且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给予更换(其幡旗制作
2、费用由甲方支付),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改动。 四、广告发布费共计:元(大写: 元)制作费总计人 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五、甲方在幡旗制作安装后支付乙方制作费用 元(大写: 元 整),余额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下一次制作更换后付清。 六、乙方负责此路段幡旗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有破损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 更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八、 因本合同发生的、 以及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