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xxxx 商铺经营管理商铺经营管理公约公约 为维护 xxxxx 商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业态的协调, 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 保证商铺的保值和升值,特订立商铺 经营管理公约 (以下简称商铺公约 ) ,作为商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共同约 定,所有业主必须以认可本商铺公约作为签订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条 件。 第一条 xxxxx 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按照附件一区分地段经营本区 域所列商业项目, 不得将所购商铺用于经营除附件一所列该区域项目以外的其他 商业项目。 第二条 业主及其使用人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三条 所有经营者的商铺,其
2、装饰装修、店面形象应保持整洁协调。严禁 店面出现脏、乱、差现象。 第四条 商铺各业主同意由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全部商铺及商铺公共区域进 行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统一宣传、策划和推广,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擅自自行 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活动。 第五条 商铺各业主同意自开业之日起按月向商业管理公司支付商业管理服 务费,费用标准以与商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商业管理协议为准。 第六条 商铺业主有权讨论决定与该商铺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维护全 体商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全体商铺业主均同意委托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本公约内容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业主转让其商铺所有权的,必须将本公约明示受让
3、方,在其认可本 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九条 业主将商铺以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使用人经营的,在使用权转移之 前,也必须将本公约明示该其他使用人,在其认可本公约并承诺遵守本公约后, 方可进行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备案等使用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 各业主可就本公约未详尽规定的事宜签订商铺业主补充公约,该补 充公约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第十一条 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因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 由本公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调解;协商 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商铺各业主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公约的有 效期限直至各商铺的使用年限终止之日止。本公约一经业主签署,其所列条款即 对各业主及使用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