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厂管理规则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 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 得随时 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 3.6.1)一式三 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 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
2、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 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 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 公毕 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 第三联翌日 上午 10 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 10 时前 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 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 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 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 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 凭该
3、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 第一联守卫室存查, 第二联翌日上午 10 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 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 10 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 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 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 (表 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 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 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 3.6.3)一份,经工程 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 3.6.4),包商出入 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