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考 勤勤 制制 度度 公司员工上、 下班实行提前 5 分钟签到, 没有签者, 一律按迟到、 早退处理。特殊情况部门领导要作出相关解释。 1、上班时间:随政府工作时间适时调整。 2、请假程序: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员工层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 意见,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 才可离开工作岗位。 病假: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 致电所 在单位负责人,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补填请假单 。3 天 时间以内(含 3 天)病假,只发放基本薪金,三天以上病假,发放基 本工资的 70;病假时间较长或需住院治疗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 的诊断书 ;一旦发现
2、有小病大养或病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者, 立即解除聘用。 事假: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基本薪金及补贴。 3、每月考勤结果由办公室统计并报送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然后 将考勤表及请假条在每月 14 日提交至财务部,在薪金中扣。 4、除法定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假期外,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 予行政处分或不超过当月薪金 20%的经济处罚。 连续旷工超过三天,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 事宜。 5、换休制度 因工作需要, 在周日或其他业余加班超过 6 小时, 可提前填写 换 休单 ,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在员工自己保存;病、事假可用换休 单代替,不扣除工资;换休假可以累计到一起使用,作为休假(长 假除外) 。 6、加班: 节假日期间,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员工没有加班费;普通员工加班 可享受换休制度或享受 20 元/天的加班费。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