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回迁安置房补齐权利人操作规程(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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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回迁安置房补齐权利人操作规程(4页).doc
1、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回迁安置房补齐权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回迁安置房补齐权 利人操作规程利人操作规程 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内早期部分被搬迁房屋是由“家长”签订了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造成作为共同权利人的子女、父母、兄弟等亲属无法获得回 迁权益。为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无产权登记的土地 房屋权利人认定核查工作的通知(深龙城更函2013157 号)印发之前(即 2013 年 6 月 27 日之前)已确认了实施主体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原则上不受理该通知印发之后确认实施主体更新项目
2、的补齐申请。 二、受理条件 (一)原被搬迁房屋无产权登记,且属家庭共有财产的。 (二)需补齐的被搬迁人(回迁人)(下称“需补齐的权利人”)与搬迁补 偿安置协议中的原被搬迁人是亲属关系,仅限于夫妻(含签约时为夫妻、目前已 离异的)、父子(含父女、母子、母女)、亲兄弟姐妹、祖孙(含祖外孙)关系。 (三)回迁安置房未选房,或已选房但未申请产权登记。 三、申请及受理流程 (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核实(受理单位:街道办) 1.申请材料: (1)亲属关系核查表(一式两份,表格见附件)。 (2)可证明与原被搬迁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填制亲属关系核查表。实施主体协助以户为单位,填制XX
3、街道 XX 更新项目房地产证办理亲属关系核查表。 (2)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核实亲属关系。 (3)街道办核实亲属关系。街道办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步核查,并将亲属关系核实情况按项目在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有关 媒体、 龙岗政府在线等组织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如发生公示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 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街道办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亲属 关系公示结果核实。 街道办保留 1 份核查表和全部证明材料,返还 1 份核查表给被搬迁一方。 (二)补充无产权房屋权利人认定(受理单位:街道办) 街道办按深龙城更函2013157 号文要求程序认定。 (三)签订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并备案(备案受理单位:街道办) 完成亲属关系核实和无产权房屋权利人认定后, 全部被搬迁人和实施主体共 同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建议应包括补充缘由、与原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