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灯具、吊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 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 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 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 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 500V, 其最小线芯截 面应符合表 3-37 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 虑吊杆长短、平直度问
2、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 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 3-37 线芯最小截面 (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照明用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工业建筑室内 室 外 0.4 0.5 1.0 0.5 0.8 1.0 2.5 2.5 2.5 生 活 用 0.4 生 产 用 1.0 2.1.5 吊管:采用钢管做为灯具的吊管时,钢管内径一般不小于 10mm。 2.1.6 吊钩: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6mm;吊扇 的挂钩不应小于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10mm。 2.
3、1.7 瓷接头:应完好无损,所有配件齐全。 2.1.8 支架:必须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成支架。 2.1.9 灯卡具(爪子) :塑料灯卡具(爪子)不得有裂纹和缺损现象。 2.1.10 其它材料:胀管、木螺丝、螺栓、螺母、垫圈、弹簧、灯头铁件、铅丝、灯架、 灯口、日光灯脚、灯泡、灯管、镇流器、电容器、起辉器、起辉器座、熔断器、吊盒(法兰 盘) 、软塑料管,自在器、吊链、线卡子、灯罩、尼龙丝网、焊锡、焊剂(松香、酒精) 、橡 胶绝缘带、粘塑料带、黑胶布、砂布、抹布、石棉布等。 2.2 主要机具: 2.2.1 红铅笔、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手套、安全带、扎锥。 2.2.2 手锤、錾子、钢锯、锯条、压力案子、扁锉、圆锉、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 丝锥、一字改锥、十字改锥。 2.2.3 活扳手、套丝板、电炉、电烙铁、锡锅、锡勺、台钳等。 2.2.4 台钻、电钻、电锤、射钉枪、兆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