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场管理公约 2 *商场 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繁荣市场,确保商场主办方和经营户的共同利益,保护各商户的合法经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 的经营和消费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公约,请各商户以及所属员工严格遵守。 第一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 各商户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广州市工商、公安、税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商场管 理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商场管理处有权采取 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条 严禁经营或存放违反法律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与本商场经营项目不符、与经营活动不相 关的一切物品。 第三条 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规定的经营证件,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第
2、四条 为了维护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各商户的利益,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管 理处统一协调管理。 凡不服从统一协商, 强买强卖、 骗买骗卖, 欺行霸市, 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 * 商场管理处将予处罚, 直到终止其租赁合同。 严禁因顾客合理退货而辱骂、 殴打顾客, 如有发生, * 商场管理处除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停 业整顿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各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私自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否则终止其租赁合同。如需 转让,需与管理处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方可由管理处办理正式转让手续,否则,其它一切转让或出租 视作无效,管
3、理处并有权向转让者追讨一切违约得利。 第六条 广告招牌设置必须服从本商场的管理规定。未经管理处或工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与规定 不一致的广告招牌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招牌,有关商户时刻注意是否潜伏着 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整改、拆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商户自负。 第七条 各商户需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上缴租金、水电费及综合管理服务费。如拖欠应缴费用者, 则每天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视为该商户单方面解除*商场租赁合 同 ,按照该租赁合同第七条第 5 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商场严禁高声喧哗、打闹、吆喝叫卖,不得堵塞公共通道,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从事与核 准经营范围无关的任何其它活动,凡有违反且不听劝阻者,*商场管理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 其租赁合同。 第九条 建立投诉管理制度, 对消费者或场内经营户投诉较多的商铺, 一经查实管理处可作出警告、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