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编制部门:物业部物业部 文件制作:文件制作: 文件审核:文件审核: 文件审批:文件审批: 批准日期:批准日期: 1 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 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1.2 工作人员不得在单位动用明火。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烯料等危 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动火单。 1.3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 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1.
2、4 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 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 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 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 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1.5 严禁违章用电,用电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核对设备名称、编 号和位置,确定监护人员,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操作; 1.6 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
3、设备、 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 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 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 设备以及 攀登电杆操作设备、未经电业局同意即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私 自改变用电类别、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刀闸等违章行为; 1.7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 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1.8 附件 1.8.1 动火审批单 动火审批单(存根) 编号: 动火部门 动火日期 动火类型 动火部位 消防主管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人意见: 部门跟踪人 监护保安负责人 动火审批单 编号: : 你部门申请在 (部位)进行 (动火类型)作业,已经审批同意,由我部 负责现 场监护工作,你部门现场跟踪人为 ,并应落实以下各项要求: 1、 部门跟踪人及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