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安装工程合同安装工程合同 于年月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乙方) ,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安装工程名称:型主机。 工程地点:甲方港口。 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完工期限: 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甲方港 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主机试 验运行。 安装工程总价格:美元整。 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即 美元整; 第期:甲方在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即 美元整; 第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即 美元整; 第期:在
2、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即 美元整; 第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即 美元整; 第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即 美元整。 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 的计算,即美元整。 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 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 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 甲方在验收后, 应按双方规定的 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监督进度: 甲方派去的监
3、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 指导。 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 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 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已交款中增付或 扣除。 工程保管: 在工程开始时, 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 工具、 设备等, 均由乙方保管。 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 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 负损害之全责。 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 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条规定结束。 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 量良好年。 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 应负责赔偿。 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