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 出租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第一条条 陈陈述与保述与保证证 1. 按照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及条件,甲方愿意出租并且乙方也愿意承租双方在本合同附 件中约定的以目前现状交付的档口。乙方也确认,对于目前现状交付的档口的具体 情况包括产权、表面等情况予以了解并仍同意承租。 2. 双方均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间 的完全代理权、家庭成员间的完全代理权等权利)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每项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代表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人员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 表。 3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
2、前向甲方出示所有能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文件(详见 附件一),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保证所提交之文件及往来之发票 凭证均为合法取得。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 订本合同。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范围及装修租赁范围及装修、设施设施 1 甲方的美食广场位于 xxxxxx 地下一层小吃城。 2 本合同项下的档口位于甲方美食广场内,档口编号为 B1B1- -20/S20/S_,面积约为 1818_平 方米(其位置平面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3 上述第二款所列档口面积为双方约定的计算租金的面积,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亲 自前往察看并丈量档口的面积
3、(面积若有差异,应在签约之前提出),本合同签订 后,乙方即不得就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 该档口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 市本合同约定交付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档口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1. 该档口只能用于经销双方约定之食品或提供双方约定之服务(具体用途详见附件 四,北京小吃)。 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 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用途 (延续)延续) 2. 除附件四列明的用途之外,乙方不得将该档口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 于附件四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 乙方使用该档口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档口的租赁编号,并且不能以任何 方式或任何故意或者非故意的原因将其遮挡,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第四条第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1. 该 档 口 租 赁 期 限 共121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