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协协 议议 书书 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长春天安 第一城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661号 工程内容:1、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3、可视对讲与住所报警系统; 4、智能化系统展板。 二、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程内容的系统设计、材料设备供 应
2、、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 04月 20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 06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RMB 元(固定总价) ¥: 元 六、付款方式六、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内容安装完毕付合同价款的 70%,即 RMB 元(人民币 ), 系统调试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合同价款的 25%,即 RMB 元 2 ( 人民币 ),留取 5%的工程保修金,在系统交付使用满 18个月后支 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
3、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设备材料清单 5、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工程所采用之材料、设备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返抵现场进行安装。八、本工程所采用之材料、设备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返抵现场进行安装。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