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经营管理层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 讨 论 稿 ) 1 1、目的、目的 1.1 为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 伍,创造一个激励经营管理者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集团长期服务,并分享集团的发展成果,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2 2、原则、原则 2.1 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集团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集团产业的快速成长;有利 于集团吸引并留住中高层管理团队。 2.2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 配的公平性原则。 2.3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
2、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3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3.1 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超市公司、天象公司、水源公司。 4 4、实施期限实施期限 4.1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2009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5 5、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5.1 在本激励计划适用单位副经理(含)以上岗位工作满十个月(含)以上的员工。 5.2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 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年度被免职者且不在利润分享岗位范畴内; 在当年中途离职者。 6 6、利润利润承诺承诺与核算与核算 6.1 本办法所
3、指的利润,是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口径 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 6.2 利润列入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集团公司经营层及子公司第一责 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6.3 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 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 6.4 利润核算按照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 6.5 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列支的上年度分享利润计入本年费用,在本年经营成果考核 时予以剔除。 7 7、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额度额度的的确定确定 7.1 只有适用单位年度实际完成利润超过基本利润时才有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采取分段 超额累进计算。 7.2 分享利润总额 实际净利润 奖励标准 实际达成数基本利润 奖金=0 基本目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