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序交接验收制度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执行工 序的交接验收制度是建立建全质量责任制,实现创全优工程的基本保证。 各工种作业队(分承包队)和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工序交接验收暂行规 定。 二、工序交接验收必须在上道工序作业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 目经理负责组织各生产班组长和质检员,共同进行检查评定,质量不合格 或有严重隐患者,下道工序不能接替施工。只有待上道工序整改合格后, 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三、上道工序已经完工,下道工序作业队伍尚未确定时,工序交接, 可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代验代收,并评定质量等级。下道工序作业队 进入工地后,若发现
2、质量问题需进行返工重做,其返工费,由项目经理和 专职质检员负责处置。 四、在工序交接验收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限定时间整改纠正,如 果上道工序因故不能整改纠正时,应无条件支付给下道工序或其他整改纠 正人员所发生的工料费。 五、当履行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后,接验作业队伍在操作中另发现需要 返修的问题责任自负。但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质检员负有“错检”或 “漏检”的失职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返工损失由责任者 负责。 六、接验作业队伍,对接验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负有保护的责任。在 下道工序交验时,若发现沾污、碰损、毁坏等现象,应负责支付返修所耗 用的工料费和罚款。 七、在分项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后,还必须由质检、监理等部门 对其进行验收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后 续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