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开发意向书 甲方:惠州市惠城区 xxx 经济联合社 乙方:广东 xxx 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 xxx 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 xxx 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经充分的酝酿、 协商,在平等、 互利、 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 势互补 双方共赢的原则,就双方联合开发甲方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xxx 小 区村民用地一事达成以下意向,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作开发项目土地现状 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 xxx。该土地总面积约 xx 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国土 规划实际界定为准。为政府征地回拨地。目前用地性质为农村 工商与住宅用地。规划建设密度约 30%。容积
2、率约为 2.3(村民用地控规范围) 大约可建成 700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宅及村民住宅。 二、合作双方对改变土地现状的要求 如上所述,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为农村工商和住宅用地,现必须通过法定 程序将该土地的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回建村民部分不含),并将该土地 的所有权变更为广东 xx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 xxx 实业集团惠州成立的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使其能合法地顺利进行 项目的开发与销售。因此,本意向书 签订后,双方应尽快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到国土及规划部门办理改变用地性 质的手续及商品用地的挂牌手续。 三、 双方的合作方式、 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约 297
3、99 平方米的农村工商用地。乙方按建设总面具 的 15%回建住宅及地下室给甲方(注:15%回建住宅以栋为单位,具体位置按 小区规划图双方确定,有双方协商,详见图纸)。 2、 办理上述土地变更用地性质及挂牌与转让中涉及向政府部门缴交的地价款 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交。 3 、因本地块为农村工商用地,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至挂牌办理商住用地手续 至乙方名下所需时间长,因此,该意向签订后,双方商定,在 2011 年 6 月前办 好的土地挂牌与转让的所有手续,即将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及所有权人变更完 毕,在所有手续办好及周边道路硬底化及基础配套完善后 3 年内将回建村民部 分建好给村民委员会。若在办理转让过程中遇至政策及其他因素造成时间上的 延误,则回建村民委员会的建筑物交付时间亦相应顺延。 4 、在该合作开发项目中,甲方提供土地给乙方开发,甲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 经营活动,乙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甲方无关,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