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协议书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661 号 工程内容: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的深度。主 要工作包括所有构筑物混凝土的配筋、基础设计、花架和凉亭的材料做 法和细部尺寸、
2、电气线管给排水及铁件预留等设计。 二、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一期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 年 03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03 年 03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 四、设计标准四、设计标准 工程设计标准: 1、不能改变原设计风格,如要改变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结构等深化至施工图的深度。 五、合同价款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RMB ¥50,000 .00 元(设计费一次包死) 。 六、付款方式六、付款方式 设计完成后付 90%,景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 10%。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3、按照合同的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切设计咨询、变更等现场服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切设计咨询、变更等现场服 务。务。 2 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项。 九、合同生效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 年 04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3 合合 同同 条条 件件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发发 包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