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协 议议 书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下车库配 电箱制作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配电箱工程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地下车库配电箱制作 二、 工程承包范围: 配电箱(详见附表清单)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 年 6 月 8 日 竣工日期:2003 年 6 月 20 日 四、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格最终为 RMB84,195.00 元 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30% (¥25,258.50 元) 。待全部设备进入现
2、场,验收合格后再 支付总金额 45%(¥37,887.75 元) ,正式通电一周内支付乙 方合同总金额的 20% (¥16,839.00 元) , 剩余 5% (¥4,209.75 元)留为保证金,一年后支付结清。 五、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及设备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际相关行业标 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电气施工” , “民用电气建筑安 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以及长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气 设备使用各项规定。 六、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之规定,履行支付乙方配电 箱货款,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进货时间,乙方 有权顺延送货时间; 2 、乙方必须遵循本协议之规定要求,在所有配电箱
3、内小 型断路电气元器件都是“梅兰日兰”正宗产品,如果出 现此电气产品非正宗产品,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在制造电气配电箱的组合套装、 箱体电气元器件时, 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的指定设备厂家,严格按照国家电 气制造及消防电气配电箱的制造规定执行; 4、 乙方在加工配电箱的过程中, 必须主动地与长春天安第 一城一期的地下车库现场施工单位、甲方主管工程师协 调,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和电气施工图纸,配电箱在加 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图纸交底。如果因现场变动 随时调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无条件、无偿地更 改; 七、其他方面 1、甲、乙双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友好协商或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 效。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