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 监理单位(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 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 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 项目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 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
2、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 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 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 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 礼金、 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
3、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 位介绍或为配偶、 子女、 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 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 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 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 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