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附件十六附件十六 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 业 主 : 总承包方 : 业主、总承包方根据本合同条件,对中国江苏省常州龙湖郦城项目二期 I 标/II 标项目 的总承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总承包方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有关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包括总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保证期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内规定本工 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2、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装修工程:为2年; 2/3 6. 其它部份:为2年。 工程质量保证期自实际竣工证书上注明的日期起计算。 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质量保证责任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总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保修。总 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有权在保修金内(如尚 未释放)扣除相关的保修费用。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总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
3、按照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总承包方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代表验收。 第四条第四条 保修费用保修费用 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所有质量缺陷的保修费用由造成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第五条 保修金的释放保修金的释放 保修金的释放可按合同条件第34条(5)款内的规定。但保修金的释放并不免除总承包方 于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业主、总承包方双方在业主发出实际竣工证书之前共同签署,作 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接下页】 3/3 【承上页,本页无正文】 业主: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日期 总承包方:总承包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