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 145 号桃北大厦 6 楼 邮 编:030009 电话:0351-3236179-608 传 真:0351-3236179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 电 话: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地址/注册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位使 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自愿购买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 298 号龙湾国际南区地下 号车位的使用权。该车位使用年 限 50 年(自 2003 年 7 月 31 日至 2053 年 7 月
2、 31 日) 。 定 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认购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折扣优惠: 折) 一、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二、双方责任: 1、交付使用: (1)甲方应于 2006 年 月 日前将经验收合格之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将经验收合格之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交付使用标准:甲方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用途: 乙方须遵循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的统一管理及相关物管规定,该车位仅作车位使用,乙方使用 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
3、 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逾期在壹拾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 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所付 款项不予退还;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1 项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 (1)逾期在 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已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在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