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沪浙区域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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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沪浙区域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11页).pdf
1、 沪浙区域 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 1 沪浙区域 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 (2017 年 12 月 V1.0 版) 目录 规范背景 室外环境 参观动线环境 商业街环境 售楼部环境 样板区环境 考核机制 沪浙区域 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 2 一、 规范背景 随着沪浙区域新项目的不断增加,为了展示区打造更具有专业性及合理性,实现 展示区“目之所及,皆为完美”、提升产品溢价能力,聚焦客户关注点的目标,我部 特此整理完成沪浙区域 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 条例,各项目可参考此标准自检工作。 二、 室外环境 (一) 主入口景观: 1. 入口标志性造型(如景墙、塔楼、牌坊、水景观等)与示范区整体环境及建筑风 格协调。如设置
2、落地字,支架均需要安装于字的后方,并尽量用笔画位置遮挡, 避免支架外露影响整体感观。 2. 精神堡垒昭示性加强,放置在客户主入口上或道路路口,前期审批流程完备; 3. 标志性景观造型标识项目 logo 组合(含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 ,款式与尺寸应根据项 目规模、周围环境,项目形象与产品类型等特点确定,与项目风格、定位匹配。 4. 示范区亮化工程的亮化器要求隐蔽性,不破坏原有的建筑立面,同时需采用暖色调, 局部点缀亮化。晚间苑区亮化要求全部开启,包括全部亮化设备、商业街门头字、路 灯、壁灯、景观灯、发光排栅字等。 5. 楼顶发光字,不再设置“销售中心”字,采用与天空颜色有一定差异的冲孔发光字,
3、提高辨识度。 (二) 项目主入口围挡: 1. 项目主入口周边区隔示范区及施工区设有围挡,安装完成且美观。 2. 项目主入口围挡输出项目价值卖点,画面精度高、无偏色、色彩亮丽逼真,平整无褶 皱和破损。 3. 围挡高度:人流、车流较大转角位或重要展示位需加高至 6m,可设置射灯。 (三) 导向性指示标志 沪浙区域 示范区打造规范要求 3 1. 项目外重要路口或路段设置导向指示标示牌,项目内主要位置设置导向路牌、告示牌, 安装完成且美观。 2. 可能出现危险性的地方作出温馨提示,如台阶、玻璃、水池等。 (四) 灯旗、展板等宣传物料: 1. 在主要位置设置灯旗、道旗(沿路道旗高度需 4 米以上)等进行项目宣传,灯旗支架 安装须应水平、垂直,不影响人流、车流通行。 2. 在关键位置设置大型展板、展架、画架等宣传物料,形式尺寸大小需保持统一。 3. 各类宣传物料需确保画面精度高、无偏色、色彩亮丽逼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