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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基坑招标文件报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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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基坑招标文件报广.pdf

1、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资格后审固定适用于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单价招标 且且采用采用计算机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评标系统评标工程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南山文体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南山文体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 6262 号号 招标人:招标人: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胡灿胡灿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二二九九年年二二月月一日一日试行试行 使使

2、用用 说说 明明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 30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09 年 02 月 01 日起发布试行。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3、规定(深府200886 号)中规定的采用资格后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4、范本(建设部);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 号)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填写“无”。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十一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十一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十一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第十一章内容进行重点审查。2招标文件前附表

5、 1 第 3 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4 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4分段招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4 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5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6 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6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8 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7 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17 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

6、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 37 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 2%且不超过 80 万元。8 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18 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20 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采用本示范文本以外的评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中进行详细描述。10招标文件前附表 1 第 21 项履约担保和第 22 项支付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标底招标的)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 15%。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金额不作相应调整,即为中标价的 15%。11 招标文件前附表 2 第 6 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

8、在 90120 天之间。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在原示范文本基础上有较大变动,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相关说明“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相关说明 一、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什么是“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商务标自动评审为核心,以

9、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实现商务标的自动评审、技术标的辅助评审、资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的计算机评标系统。系统采用的评标模型为国内首创。二、二、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意义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意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计算机评标系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阳光政府工程”的具体措施。计算机自动评标系统数据规范,可靠性高,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审结果符合“合理低价”和“择优”的要求。随着计算机评标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三、三、采

10、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目的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目的 采用计算机自动评审,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对评标公正性的干扰,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对代码识别、标书编制机器特征检查、雷同性分析等手段,捕获围标、串标行为;通过对清单报价数据一致性检查、不平衡报价分析、雷同性分析等清标措施,发现异常投标报价;通过设置投标报价上、下限,遏制抬标和恶意低价中标现象;通过选择科学的数学模型,对各标书报价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中标人,达到择优的目的;通过全过程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代替传统纸质标书,减少浪费,达到节约资源、环保目的;采用计算机自动或辅助评标,降低评标专家的工作强度,使评标过程快速高效

11、,节省时间。四、四、“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功能“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的功能 A A 自动或辅助评标自动或辅助评标 1.商务标自动评审:商务标自动评审:针对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中商务标主要由数字构成的特点,在制订数据交换规范后,形成统一格式的清单,便于计算机分类、计算、统计和分析,由计算机作出定量或定性结论。具体做法是,分析和计算商务标总价、所有清单子项及其构成报价,采用数理统计“以 N 分之一概率求合理报价置信区间”(其中 N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的数学原理,计算出合理的基准值,然后计算各标书总报价以及所有清单子项及其构成报价与相应基准值的偏差,再将偏差折算成评标价或分值,最后通过对评标价

12、或分值进行排序,直接确定商务标评审结果,从而实现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商务标评审适用于经评审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多种评标方法。2.技术标辅助评审:技术标辅助评审:针对技术标涉及的专业技术可变因素较多,属于文字性内容,许多指标无法由计算机处理的特点,计算机评标系统为专家提供了一个标书文件浏览、横向比较的平台,并提供一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评审项目的打分系统,辅助专家完成评审,自动汇总专家评审结果。3.资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资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对于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评审系统直接应用预选承包商系统评审时评定的企业得分作为企业的资信标得分,实现自动评审。对于未采

13、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内容与资信标评分细则评审得出分值,系统进行自动汇总。B B 电子标书编制电子标书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包括技术、商务(工程量清单)两大部分,商务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作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工具,为投标人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清单数据,也是评标系统重要的评审依据;技术标编制系统是招标人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工具。2.“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包括技术、商务(工程量清单报价)两大部分,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主要工具,通过导入招标人提供的规范的电子招标清单,在完成报价过程之后,系统自

14、动检验数据的合法性、一致性,并生成标准的符合评标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作为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主要工具,通过导入技术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根据评审项目的要求自动生成符合技术标投标要求的标准章节,投标人在相应的章节中编写相应的技术标具体内容。其中,技术标编制系统 还提供投标函、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文件的编制和标书生成功能。C C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数据一致性检验并进行文件备案的工具。备案系统可以查看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两部分内容,并自动进行数据的对比、检查。通过将招标文件上传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后,各投标人可以下载该招标文件,确保了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和

15、唯一性,为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奠定了公平、科学、严谨、无可争议的基础;D D 标书快速导入和自动开标标书快速导入和自动开标 该系统通过与交易系统的整合,在开标会上获取已截标的工程,并自动导入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同时自动获取与评标方法相关的重要信息。在现场读取投标文件之后,完成自动唱标,并根据投标限价和预选承包商等要求,对不合格的标书作出废标判断。开标系统实现了复杂的评标流程的参数配置,并在快速导入标书方面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一般工程的标书导入时间会控制在“秒”级范围之内。五、五、商务标计算机自动评审规则简要说明商务标计算机自动评审规则简要说明 (一)、评审原理 计算机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数据进行全

16、面扫描分析,针对各项标书数据组成要素计算出相对合理的数值作为基准值,以各投标数据相对基准值的偏离度作为评审标准,通过价值规律法、一定竞争法、完全竞争法统计各标书的总体偏离度,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标书的综合偏离度并进行评分或者排名。(二)、计算方法 1、价值规律法、一定竞争法、完全竞争法的总体偏离度。1.1 计算各个评审要素的单项偏离度。计算公式:偏离度 P=|评审要素数值 基准值|/基准值。各单项偏离度为:A、总报价偏离度;B、清单单项偏离度;C、措施费偏离度;D、其他费偏离度。其中,清单单项偏离度通过其构成要算来计算,清单单价构成要素为: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设备单价、管理费单价、利润

17、单价。如果某清单单价有构成要素的数量大于 3,则将清单各构成要素偏离度折算为相对本清单的偏离度,清单单项偏离度为各构成要素的相对偏离度之和。否则,清单单项偏离度为清单单价本身的偏离度;其他费是除了清单、措施之外的其他费用,其偏离度按照总报价偏离度 20%考虑。1.2 将各清单的单项偏离度折算到基于总报价的偏离度中 清单偏离度 Pi=清单单项偏离度 P*清单项合计占总报价的比重 n 1.3 汇总总体偏离度 总体偏离度i=(清单偏离度 Pi)+措施偏离度+其他偏离度 2、根据上述三种排序法的总体偏离度,计算综合偏离度 设价值规律法、一定竞争法、完全竞争法所对应的总体偏离度分别为1,2,3,各自所占

18、的权重分别为 x,y,z,则:综合偏离度=1*x+2 *y+3*z 注:权重 x,y,z 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数设置。3、关于基准值的计算 3.1 价值规律法的基准值为标底的数值;3.2 一定竞争法、完全竞争法的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3.2.1 当评审要素的数量小于等于 5 时,计算评审对象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3.2.2 当评审要素的数量大于 5 但小于等于 20 时,去掉最高、最低数值之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3.2.3 当评审要素的数量大于 20 时,采用正态分布模型法拟合分布曲线,剔除奇异点,计算期望值作为基准值。先计算各标书的标准差,以样本值与平均值误差大于 2 为满足奇异点判定

19、条件,剔除奇异点之后,重算标准差。再将任意的正态总体转化为标准正态分布 F(x)=(x-u)/),基于标准正态分布表,区间取值概率 P(x1 x x2)=(x2)-(x1),根据概率的分布 P(0 x x2)查表,依据公式(z-)/=x2 计算出合理区间,并以 1/n 的概率落入或者接近该区间的对象即为基准值。3.2.4 一定竞争法与完全竞争法的差异在于计算基准时后者不包括标底数据;(三)、排名规则 如果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将以上方法计算出的综合偏离度折算成商务标分值,分值=100*(1-综合偏离度);如果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平均值法的,根据原始总报价去掉最高、最低 1/4 的标书之后计算平均

20、值,如果报价高于该平均值的,其评标价=总报价*(1+综合偏离度),否则评标价=总报价*(1-综合偏离度),再根据评标价按照平均值法的定义,低于并最 接近于该平均值的排名第一;如果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则其评标价=总报价*(1+综合偏离度),评标价最低的排名第一;未列入上述评标方法的,直接根据综合偏离度由低往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六、六、重重 要要 提提 示示 1.1.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的会员区下载;2.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21、。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ZBS、*.ZBJ)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3.3.招标人注意事项招标人注意事项 3.1 招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S,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J,这种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书编制系统生成;3.2 商务标部分有关招标清单的任何变更或者补遗,都需要重新生成完整的商务标的电子招标文件(*.ZBS 格式)并备案,不得以其他文件格式(比如 Word、Excel 等)进行变更或者补遗;3

22、.3 电子招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招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3.4 在将电子招标文件刻录成光盘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直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的时候请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的时候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23、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 的电脑上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招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关软件中的【查看标 书】功能对刻录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查看。4.4.投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 4.1 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TBS,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TBJ,投标函的电子文件格式为*.TBH,资审文件的电子文件格式为*.TBZ,以上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书编制系统生成。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

24、系统”的,该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4.2 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4.3 电子标书各部分需单独封装。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必须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4.4 招标文件导入计价软件时,请勿修改招标文件的标段结构形式及单位工程名称等;4.5 在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中导入投标数据交换文件(*.SWT)后,请注意检查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报价,而且该项报价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6 如招标人未在商务标招标电子文件中提供“预留金”

25、金额,而在标底公布时公布,请在【其他项目清单】界面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处录入相应的金额。(操作步骤如下:选中“预留金”行,点击鼠标右键,选择【解除当前行锁定】命令,在“预留金”行的“取费基数”处录入招标人公布金额,回车即可。需要反复核对,保证输入的数值完全正确);4.7 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光盘刻录数据后,点击【查看电子标书】按钮,再次核对报价的内容。在编制投标函时,其金额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完全一致。4.8 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的相关报价;4.9 在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

26、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直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的时候请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光盘刻录完成后,应该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的时候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 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 的电脑上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

27、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关软件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投标文件进行查看。4.10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需要粘贴图片,则务必使用 JPG 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 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 10M;5.5.关于电子标书的数字签名关于电子标书的数字签名 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中,生成电子标书之时,都必须对电子标书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签名的时候,需要将所签名的证书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共包括三类签名:(1)机构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书;(3)人员证书(技术标部分指建造师(项目经理),商务标部分指注册造价工程师)。6.6.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6.1 网络支持: 6.

28、2 QQ 咨询:200536600,200571166 6.3 电话咨询:0755-83785016,83785861,83785890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14 第二章 投标须知1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218(三)投标须知前附件19 附 件 一: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 9 附 件 二:招 标 工 程 情 况 介 绍 2 2 附 件 三:投 标 文 件 否 决 性 条 款 摘 要 2 4 附 件 四:评 标 方 法 2 7 附件五:资格后审程序 32 附 件 六:招 标 投 标 分 段 限 时 投 诉 的 规 定

29、 3 5 二、投标须知36(一)总则36(二)招标文件3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45(五)资格后审45(六)开标46(七)评标47(八)中标通知书52 (九)合同的授予52 第三章 合同条款55 通用条款 55 专用条款98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111 协议书 111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115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15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115 三、工程技术要求116 第六章 图纸117 一、图纸清单117 二、标准图集清单118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119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119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12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3

30、3 资格审查文件 134 投标函部分136 商务标部分149 技术标部分169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185 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185第十一章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范 本 的 补 充/修 改 190 第一章第一章 致投标人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1、,应通过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投标须知前附件三”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3、本工程将

32、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请务必认真阅读“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相关说明,有疑问的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六其他应该注意的:1投标人应事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振华路设计大厦 3 楼)办理企业投标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商务标书由非投标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该造价工程师也应办理数字证书),以及网上会员资格申请。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企业信息卡业务办理指南

33、”、“网上会员资格申请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 WWW.SZJSJY.COM.CN)。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

34、理。5、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施实行政处罚。招标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 162号 招标代理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518052 邮政编码:传 真:0755-26560365 传 真:联 系 人:方华 联 系 人:联系电话:0755-26560365 联系电话:日 期:2009 年 3 月 19 日 日 期: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南山

35、文体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2 1.2 工程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 62 号 3 1.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南山区文体中心项目是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该项目包含下述四个部分:1、南山剧院电影院建筑面积约 18000,建筑高度 31.9 米,最大跨度 35m,结构体系为筒体-巨型支撑-网架结构。2、体育馆建筑面积 11270.18,建筑高度为31.9m,观众厅设 2212 个座席。体育馆建筑分类为小型丙级体育馆,最大跨度 62.0m,结构形式为弦支网格梁结构。3、游泳馆建筑面积 6158.95,为小型丙级体育馆,最大跨度 58.0m,结构体系为排架结构。4、文体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地下

36、停车场及全民健身娱乐广场。4 2.1 招标范围 基坑支护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清单为准。6 3.1 资金来源 100%政府 7 20.1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4.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竣工验收、包税费。9 5.1 工程质量 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 10 6.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09 年 5 月 1 日(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1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组 12 7.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

37、格(注册建造师)要求 贰级以上 13 7.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4 19.1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5 19.1 工程计价 方法 综合单价法 16 19.9 投标报价 上限和下限 投标报价上限为:万元 公示标底下浮 1 15 5%投标报价下限为:万元 公示标底下浮 2222%(标底下浮均为整体下浮,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用)17 22.1 投标担保 金额 投标总价的%2828 万元(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且不超过 80 万元)18 23.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9 16.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 2 份

38、投标函部分电子标书 2 份 商务标部分电子标书 2 份 技术标部分电子标书 2 份 技术标部分不超过 100100 页(不含证明材料)须提供资信证明材料(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 无须提交)20 33.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平均值法 综合评估法 先评后抽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他 21 47.1 履约担保 金额 中标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标底招标的)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 15%22 47.2 支付担保 金额 中标价的 15%(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 9.1 踏勘现场 详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 62 号 4 10.1 公布标底、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

39、价下限 网址: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http:/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5 25.1 投标文件递交和 招标文件 收费 地点: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招标人在开标会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收取 300300 元人民币。(一般不超过 500 元)6 21.1 投标有效期 90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 11.2 12.1 12.2 13.1 13.4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10 日(一般为 10 日)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 5 日)8 29.1 资格审查会 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

40、交易服务中心第 会议室 时间:开标会 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第 会议室 时间:9 44.2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 30 天前 10 47.1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1 47.2 提供支付 担保 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2 46.1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 (三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须知前附件 附件一附件一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屋建筑工程 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南山文体

41、中心 工 程 编 号:招标工程名称:南山文体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 62 号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建设用地原为南山文体中心影剧院、南山羽毛球馆、南山乒乓球馆等用地,现已完成拆迁工作。建设用地形状呈四边形,东西长约 220 米,南北宽约 180 米,总用地面积为 39587 平方米。场地周边市政设施比较完备。东侧为南山大道,西侧为常兴路,南侧荔园路,北侧红花路。场地南侧紧邻已建的南山图书馆和在建的艺术博览馆。交通发达,周边车辆密度适中,地理条件优越。现场踏勘起止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招标代理

42、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办公电话:0755-26560365 计划总投资:80000 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400 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清单为准。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至截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拟采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截标前 10 日停止质疑(一般为 10 日),截标前 5 日停止答疑(一般为 5 日)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 元人民币 投标条件: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

4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组;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贰级;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经验,该经验不限于任何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投标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

44、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对联合体代表人的要求:。6、在承接南山区政府投资工程中无业主发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履约不良记录。温馨提示: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或“深圳建设信息网()”: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联合体代表的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办理“深

45、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会员登记;办理拟派项目经理信息备案登记;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开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资格后审专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投

46、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 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持企业投标卡,或投标员持企业投标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代表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将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注意: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电子扫描件的,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 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 I 和 II

47、 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I 和 II 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 I和 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附件二附件二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

48、担。担。)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2、工程规模:3、工期及质量要求: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5、工程地质情况: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7、其它: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和新材料料等内容的介绍等内容的介绍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四、建议的评标要点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注注:本附件内容为空,详细内容

49、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招标本附件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招标工程情况介绍”。工程情况介绍”。附件三附件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提示招标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会),无效标(初步评审)、废标(详细评审)条款。除出

50、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一、开标阶段的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情形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由招标人负责判定)1、在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0.1.1 2、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30.1.2 3、不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0.1.3 4、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 CA 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 数字证书;或者技术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个人 CA 数字证书,商务标

51、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 CA 数字证书的;30.1.4 5、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下限的;30.1.5 6、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0.1.6 7、投标函部分内无投标保函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扫描件,或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收取投标人投标保函原件而投标人现场又无法提供的;30.1.7 8、投标函部分无施工投标承诺书的;30.1.8 9、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 17.1 和 17.2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30.1.9 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

52、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10、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 24.1、24.2 款要求的;32.2.1 1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32.2.2 1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2.2.3 1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2.2.4 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2.2.5 三、三、评标评标阶段阶段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1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

53、假情形的;34.1.1 1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4.1.2 17、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34.1.3 18、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34.1.4 19、计算机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进行自动清标分析,出现恶意修改电子文件,造成不一致或者错误数据的。34.1.5(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四、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四、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 1、在南山区建筑工务局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南山区建筑工务局有不良行为

54、记录 ;;2 2、近两年内被市建设局或主流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存在法律诉讼的投标人近两年内被市建设局或主流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存在法律诉讼的投标人 ;;五、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五、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1、;2 2、;3 3、;六、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废标情形:六、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废标情形:1 1、;2 2、;3 3、;附件四:评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评标方法 对招标人的有关说明 1 平均值法 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2 综合评估法 3 先评后抽法 不编制商务标书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5 其他评标方法 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55、门批准(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1 1 平均值法平均值法 1.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3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机评标系统首先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值:设4个数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56、人IntN,其中 Int 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机商务标评标系统将各投标人投标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 N个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 N 个投标人的投标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评标基准值不作调整;1.4 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并 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按商务标计算机自动评审算法折算为评标价,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再折算为评标价,该投标人也不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1.5 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

57、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6 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依评标价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一名进行技术标详细评审,推荐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且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7 若出现评标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1.8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以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不得作为中标价。2 2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2.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2 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招标文件初

58、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3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技术标评分。各成员的评分结果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最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后续评审中该得分不得更改;2.4 评标委员会随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进行评分(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或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评分(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在后续评审中该得分不得更改;2.5 在完成技术标、资信标评审后,由计算机评标系统对初步评

59、审合格的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2.6 最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XASAJAN321 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J技术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X资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A1技术标评审得分权重,按%计;A2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计;A3资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计;(A1+A2+A3=1,一般取 0.3A10.5,0.5A20.7,0A30.1。)2.7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评审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2.8 若出现评审总得分相同

60、的情形,按技术标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形,按商务标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商务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形,按资信标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3 3 先评后抽法先评后抽法 3.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3.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3 技术评标委员会对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投

61、标文件独立进行技术标评分。各成员的评分结果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最后技术标评审得分;3.4 将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得分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3.5 对于技术标排名前 名(一般为 3-7 名)的投标人,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4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4.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3 计算

62、机评标系统自动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按商务标计算机自动评审算法计算出评标价;4.4 将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4.5 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有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依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取一名进行技术标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且投标人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6 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4.7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以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不得作为中标价。5 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评标方法。、经建设

63、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评标方法。所有评标方法中,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分的评分规则详见评标方法附件。评标方法附件评标方法附件 1 1:商商 务务 标标 评评 审审 算算 法法 标标 书书 (m 份份)标书一标书一BS1标书二标书二BS2标书标书iBSi标书标书mBSm清单一清单一QDi1清单二清单二QDi2清单清单jQDij清单清单nQDin措施费措施费CSi其他费其他费QTi人工费人工费RGij材料费材料费CLij机械费机械费JXij设备费设备费SBij管理费管理费GLij利利 润润LRij 上图中各符号表示对应项目的价格,例如:BS1 表示标书一的总报价,SBij 表示标书 i 清单

64、 j 的设备费 1 分别计算所有投标文件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总报价的偏离度ijRGP、ijCLP、ijJXP、ijSBP、ijGLP、ijLRP、iCSP、iP总(偏离度计算方法见“商务标评审附件一”)说明:每个清单的价格构成要素中,各要素都计算其偏离度,如果清单没有构成要素,参见“注1”的处理方式。2 分别计算所有清单的偏离度 ijijLRijijGLijijSBijijJXijijCLijijRGQDQDLRPQDGLPQDSBPQDJXPQDCLPQDRGPPijijijijijijij 说明:这里将每个清单的价格构成要素按照其在清单价格中的比重,折算

65、到清单偏离度中,如果清单没有构成要素,参见“注 1”的处理方式。3 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20)(1iiiCSnjjiijQDBSPBSCSPBSQDPPiiji总 说明:这里将清单偏离度、措施偏离度、总价偏离度这三项按照清单费用、措施费用、其他费用占总报价的比重,折算到标书偏离度中。4 将标底视为一份标书,重复 1-3 步,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有标底iBSP 说明:标底若只提供了一个总价数值,为了便于综合评估,需要其各项清单具体数值,详细的处理方式参见“注 2”。5 以标底各相应数值作为基准值,重复 1-3 步,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相对标底iBSP 6 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综合偏离

66、度 zPyPxPPiiiiBSBSBSBS相对标底有标底综合 X X 为完全竞争法偏离度权重为完全竞争法偏离度权重_ _ _%;y y 为一定竞争法偏离度权重为一定竞争法偏离度权重_ _ _%(一般为(一般为 0 0-30%30%););z z 为价值规律法偏离度权重为价值规律法偏离度权重_ _ _%(一般为(一般为 0 0-10%10%););x+y+z=1x+y+z=1;x x、y y、z z 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填写。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填写。7 分别计算各标书的分值iBSFZ、评标价iBSPBJ 综合iiBSBSPFZ100100(评标价iBSPBJ计算方法见“商务标评审附件二”)注注 1 关

67、于清单价格是否存在构成要素的处理方法关于清单价格是否存在构成要素的处理方法 设某清单在 m 份标书中有 K 份存在单价构成要素(判断条件:单价=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设备单价+管理单价+利润单价)如3K,则以清单价为样本,按照“商务标评审附件一”方法计算清单偏离度 如3K,则按照上述步骤 1、2 计算各个构成要素的偏离度。针对具体的某个构成要素,如果有n 家标书有该项报价,则剩下的 m-n 家的该项偏离度为:(1+n/m)ijXP ijXP 清单中某构成要素偏离度的平均值;注注 2 关于标底各数据构成的推算方法关于标底各数据构成的推算方法 先计算清单的单价和构成要素的基准值ijBRG,

68、ijBCL,ijBJX,ijBSB,ijBGL,ijBLR,ijBQD,计算方法见“商务标评审附件一”。标底相应清单的单价及其构成要素按照如下公式计算:ijBDX ijBX BD/B ijBDX标底的单价或者单价构成要素 ijBX单价或者单价构成要素的基准值(ijBRG,ijBCL,ijBJX,ijBSB,ijBGL,ijBLR,ijBQD)BD 标底总价 B 各投标人总报价的基准值 说明:如果标底没有提供各项清单的价格明细,就需要根据标底总价以及各投标数据来推算标底的各个清单数据,便于将标底数据作为一份标书参与到相关的综合评估中。商务标评审算法附件一:偏离度计算方法商务标评审算法附件一:偏离

69、度计算方法 参参 数数 说明及算法说明及算法 n 样本数量 P 样本数值集合 将n份样本按数值由低到高排序 niPPPP21 P 各样本数值的算术平均值 nPPni1 去掉最高最低P 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各样本数值的算术平均值 212nPPni去掉最高最低 各样本数值的标准差 21)(niPP 去掉离散P 去掉离散样本数值后,各样本数值的算术平均值 若2PPi,则该样本数值为离散样本数值。从P中除去所有离散样本数值,剩余样本数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去掉离散P 最接近P 最接近去掉离散P的样本数值 若某一样本数值与去掉离散P之差的绝对值最小,则该报价即为最接近P B 基 准 值 i的范围的范围 B

70、取值取值 若 5n P 若 205 n 去掉最高最低P 若 20n 最接近P D 偏离度 BBPD,如果1D,则D按照 1 计算。D小数位数保留 6 位 例:有 10 份标书,每份标书包含 15 个清单,求标书三中清单二的人工费的偏离度 解:1 样本数 n=10,样本集合为每份标书中清单二的人工费,设标书三中清单二的人工费为23RG 2 设所有 10 份标书中清单 2 的人工费最低的为1P,次低的为2P,依此类推,最高的为10P,次高的为9P。3 因为 205 n,所以基准值B=892iiiPP去掉最高最低,偏离度BBRGPRG2323 商务标评审算法附件二:评标价计算方法商务标评审算法附件二

71、:评标价计算方法 一、平均值法:一、平均值法:1、设 N=Int(m/4),Int 为取整函数,m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2、对总价排序1BSiBSmBS,去掉前、后各 N 个标书为1nBSiBS BS,评标价iBSPBJ=iBS*(1+综合iBSP),否则iBSPBJ=iBS*(1-综合iBSP)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iBSPBJ=iBS*(1+综合iBSP)评标方法附件评标方法附件 2 2:资信分资信分评分规则评分规则 规则一:(适用于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规则一:(适用于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日常履约评价得分:X=F

72、*K/M*100 X投标人日常履约评审得分 F投标人在评标时最新公示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综合评分得分 M评标时最新公示的预选承包商综合评分得分满分值 K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招标对应专业中所在组别为组时,K 取值为 1;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对应招标专业中所在组别为组时,K 取值为 0.85;当投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对应招标专业中所在组别为组时,K 取值为 0.72 投标人的日常履约评价得分最低分为 0 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规则二:(适用于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规则二:(适用于不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投标人投标人资

73、信标资信标评审评分表评审评分表,建议对,建议对列入对应招标专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投标人适当加分。列入对应招标专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投标人适当加分。评标方法附件评标方法附件 3 3:由招标人参照技术标评审表范本编制具体招标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表。由招标人参照技术标评审表范本编制具体招标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表。技术标评审表(定量)投标人: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及 评分要素 满分 扣分标准 合理分值 评分 评分理由 1.2.3.4.5.6.7.8.9.10.11.合 计 分 100 说明:说明:1.本技术标评审表用于定量评审。2.招标人必须明确每项评审内容的权重和合理分值范围,合理分值范围一般为权重的 70-

74、90%,评标专家以此对每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3、评标专家对任何一项非客观性评审内容的评分超过合理分值范围,应当说明理由。完全客观性评审内容,可以不说明理由。4.其他:专家签名:注注:该表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技术该表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技术标评审项目”。标评审项目”。技术标评审表(定性)投标人: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的标准 评审结果 不合格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技术标是否合格 说明:说明:1.本技术标评审表用于定性评审。2.招标人必须明确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评标专家以此对每项

75、评审内容进行定性评审,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评标专家对任何一项评审内容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4、合格标准 项以上合格即为技术标合格。5、其他:。专家签名:注注:该表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技该表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技术标评审项目”。术标评审项目”。技术标评审表范本 在此提供了一般房建总承包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范本,请招标人参照该范本,结合招标工程实际,编制具体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表。各项评审内容须具体,评分权重科学合理,评审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客观评判性。附件:施工技术标书评分细则范本附件:施工技术标书评分细则范本 序号

76、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及评分要素 满分 实际 评分 扣分标准 评分理由 一 技术标篇幅、正文字体和行距 本次招标工程技术标篇幅限值为 页;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一、二、三级标题的字体分别为加粗的宋体三、小三、四号;正文行距一律为单倍行距。0 扣 技术标篇幅(含正文、正文中插图、插表以及附图、附表,不含封面、扉页、目录、封底以及相关人员和业绩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扣 3 至 5 分;正文的字体或行距不符合规定的,各扣 12 分。二 施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对施工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准确;有简明、扼要的应对措施。1010 重点与难点有错、漏的,每一处扣 1 分;应对措施不合理的,每一处扣

77、 1 分;能在招标文件指定内容以外发现难点的,加 1 分。三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1010 3.1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符合要求,有相应证书、有社保证明(原件)(4)()资格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有业绩但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扣 1 分;缺社保证明原件扣 2 分(投标期间从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留有网址供核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可视作原件,下同)。3.2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符合要求,有相应证书、有社保证明(原件)(3)()资格或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扣 1.5 分;有业绩但未提供充分证据的,扣 0.51 分;缺社保证明原

78、件扣 1.5 分。3.3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人员配备 职称、专业符合要求,有相应证书、有社保证明(原件)(3)()每一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 0.51 分;每一人缺社保证明原件扣 0.51 分。四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资源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2020 4.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说明 施工总体部署应包括:对施工标段进行合理的分片分区安排;对各片区的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配置。对各片区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简要说明;对应工期安排和场地布置,简要说明总的施工流向、施工程序及施工顺序。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

79、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5)()施工总体部署应合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布局经济、合理且有补充措施;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加工堆场分设明显,水、电接驳点布置合理,消防通道和设施符合要求,施工机械布置满足施工要求。有下列偏差之一的各扣 1 分:食堂与卫生间间距不符合要求;材料堆场混设;垂直运输机械布置不合理,覆盖面有明显的盲区盲角、又无补充措施;宿舍明显不够用。4.2 施工进度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横道图及相关说明 工期目标明确、有明确的里程碑;时标双代号型、工序时间参数安排正确 合理、关键线路明确且合理。(5)()要求有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横道图之

80、一即可,要求做到“业外人能看懂,业内人能看清”。有下列偏差之一的各扣 1 分:所列工序不全或太繁;工序搭接明显不合理;各交叉作业工序插入时间明显不合理;时标计算或标注不准确。无关键线路的,扣 5 分。4.3 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合理且性能恰当(4)()有下列偏差之一的,各扣 1 分:机具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不需的机具设备盲目配置;与总施工平面图明显不符;机具设备计划表未做“用电功率统计”。4.4 劳动力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人数合理且劳动力用工动态曲线变化规律合理(3)()有下列偏差之一的,各扣 1 分:主要工种配备不齐;未做劳动力动态

81、曲线;对劳动力数量、不同阶段劳动力配置明显不合理。4.5 周转材料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 主要周转材料品种、数量满足施工要求(3)()主要周转材料品种、数量不满足施工要求的酌情扣分。五 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030 方 案 A A 招标人可以选用下列评审内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招标人可以选用下列评审内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另行制订:A1B1C1D1E1、方案的施工流向、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合理。A2B2C2D2E2、方案的施工工艺技术成熟、先进合理且可靠、施工方法要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对施工方法的过细描述不予评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要求。A3B3C

82、3D3E3、确保“绿色(含环保)建筑”、“节能建筑”功能性质量的措施可行,但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此关系不大的,可不作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得当;如为拟分包工程,应有总承包管理措施;轨道交通工程要求有“风险分析和对策、应急预案”的内容。A1A1 (3)()招标人可以选用下列评分细则,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招标人可以选用下列评分细则,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制订:1、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有下列偏差之一的扣 11.5 分:施工布置明显不合理;不必要的常规施工措施、照抄式的描述;大型施工机具的选型明显不合理;钢筋的连接未说明施工方法;该强调执行强制性条文或深圳市地方标

83、准的项目而未强调的。2、针对细部构造和细部构件的内容应结合本次招标工程的实际,有下列情形的应扣分:细部构造或构件列举明显不全,扣 0.51分;针对细部构造或构件未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扣 0.51 分。3、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要求的,酌情扣分。4、确保“绿色(含环保)建筑”、“节能建筑”功能性质量的措施不可行的,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与组织措施不得当的,或拟分包工程无总承包管理措施的,每项酌情扣分。5、轨道交通工程无“风险分析和对策、应急预案”内容的,每项扣 1 分。A2(4)()A3(3)()方 案 B B B1(3)()B B2 (4)()B B3 (3

84、)()方 案 C C C1(3)()C2(4)()C3(3)()六 合理化建议 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或节省投资;建议与国家和省、市所倡导的节能、节水、环保、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符,能体现淘汰落后的、有污染的原材、产品及施工工艺的有关规定。5 5 无针对性不得分,针对性不强酌情扣分;投标人承诺在招标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及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明显优于招标文件及国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视对工程的有利程度给予适当加分,但本项得分不超过 5 分。评标专家:评标日期:年 月 日 注:注:1、施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的,应参照该范本制订技术标

85、评分细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评分项目共分为八大项,各项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该范本自行设定,但第七项(同类工程业绩及各类工程获奖情况)、第八项(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答辩)的分值不得超过本范本推荐的分值。3、技术标篇幅限值一般不得超过 50 页,但轨道交通工程和市建筑工务署开发的重大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到80 至 100 页。4、“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一般由招标人自选 0 至 3 个专项方案,但轨道交通工程、市建筑工务署建设的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 5 个。评标专家只对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内容进行评分,多编写的不得额外加分。5

86、、答辩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1)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答辩,建造师(项目经理)未参加答辩的,答辩得分为零分。(2)参加答辩的人员仅限于投标文件载明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非以上人员不得参加答辩。(3)参加答辩人员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不得携带纸质文件材料和电脑、手机、计算器等用具进入答辩室。(4)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招标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准备二至三个问题。答辩人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本单位名称等能够明显判定本单位名称的任何信息。对答辩人违反隐标规定的,如评标委员会无法直接判断是哪个投标人的,作扣分处理;如可以直接判断是哪个投标人的,作废标

87、处理(答辩作 0 分处理)。(6)评标委员会各评标专家对答辩进行独立评分,在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答辩得分。6、评分表使用要求:(1)评分时必须先在带()号的小项中打分,任一()号中未打分的评分表为无效评分表。(2)每个小项的评分可从 0 分该项满分,专家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汇总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数。(3)每个小项的亮点评高(满)分或偏差评低(零)分时,或第一次有扣分的,必须在“评分理由”栏中写出评分理由,供复审查阅。若有评满分或评零分而未填写评分理由(记录)的小项,则该评分表为无效评分表。七 同类工程业绩及各类工程获奖情况 1010 7.

88、1 同类工程业绩 3 年内有 1 项得满分;3 年外、5 年内有 1 项得3 分。证明材料为 。(5)()没有同类工程业绩的不得分。判断标准:以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注:7.1 与 7.2 涉及的工程为同一工程的,得分可累加。7.2 各类工程获奖情况 3 年内有 1 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得满分;省优得4 分;市优得 3 分。3 年外、5 年内有上述奖项的分别得 3、2、1 分。证明材料为 。(5)()判断标准:以工程获奖日期为准;奖项以承建单位为准,参建单位不予加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工程有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共同获奖的,比一家单位独自获奖的少 1 分。注:7.1 与 7.2 涉及的工程为同一

89、工程的,得分可累加。八 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答辩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准备二至三个问题。要求回答正确、有针对性。1 15 5 答辩题目理解正确、所答内容针对性强、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得满分。回答问题出现错误或针对性不强的,酌情扣分。建造师(项目经理)未参加答辩的,本项得分为零分。总分 100100 附件五:附件五:资格后审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内容 招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招标工程实际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

90、组织形式备案及招标文件备案后,方可发布。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须同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发布。发布截止之日应至截标时间,且一般不得少于 20日。二、投标人的确定二、投标人的确定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截标前的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当在截标当日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收费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收费 招标人不再组织招标会,投标人自行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四、答疑和踏勘四、答疑和踏勘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

91、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截标前 1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五、标底、投标报价上限、下限的公示五、标底、投标

92、报价上限、下限的公示 招标人应在截标前 5 日之前,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六、开标会、评标会会议安排六、开标会、评标会会议安排 1、招标人在安排开标会、评标会前须完成: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已备案,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已按规定公示。2、招标人应在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之日到 11、12 号窗口申请安排会议;3、变更截标时间,招标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到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文件补遗备案,经备案人员修改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并重新公示后,到 11、12 号窗口变更截标时间和会议时间。七、截标七、截标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员持企业投标信息卡并进行指纹验证,或

93、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持企业投标信息卡办理。若因投标人未带齐相关资料而导致无法办理截标手续,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在 11、12 号窗口进行刷卡并指纹验证,同时递交投标文件。3、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文件中该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姓名告知11、12 号窗口(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已在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8 号窗口登记备案)。该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经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八、资格审查和开标八、资格审查和开标 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服务。2、资格后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3、资格后审委员

94、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5、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对资格审查业绩材料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投标失败,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6、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在开标会开始时,招标人向参会的投标人宣 布资格审查报告。7、资格审查合格的

95、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开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8、后续开标程序同资格预审工程。九、评标九、评标 开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标环节进行后续评审。十、投标担保的缴纳十、投标担保的缴纳 1、缴纳投标担保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投标保函: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交扫描件,原件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收取;年度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预先向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交扫描件。2、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人自愿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80 万元人民币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

96、期内各项工程的投标。年度保证金存期一年,到期后可续存,也可收回本金利息。本金利息执行国家银行有关规定,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投标人须立即补足年度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人民币,否则,交易中心将收回保证金收讫证明。特别说明:特别说明:以上程序为一般情况下资格后以上程序为一般情况下资格后审工程的通用要求,对于特定工程,应以审工程的通用要求,对于特定工程,应以特定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特定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附件六:附件六: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工程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投诉”原则进行。投诉人在知道或者

97、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投诉或超过本规定要求投诉时效的,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该投诉。一、对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公告发布首日起五日内。二、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时限:招标文件发布后五日内;补遗或答疑文件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三、若未设置资格后审业绩公示环节的,对资格后审结果的投诉应于开标前当场向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提出;设置资格后审业绩公示环节的,对资格后审结果的投诉应于业绩公示期间提出。四、对开标结果的投诉应于开标结束前当场向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提出,可以口头方式投诉。五、对评标结果投诉时限: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六、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投诉时限:合同签订前。二、投标须

98、知(一)总则 1.1.工程说明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见前附表 1 第 1 项所述。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 1 第 2 项所述。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 1 第 4 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28.10 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28.11 款所述规定。3.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 1 第 6 项所述的方式

99、获得。4.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 1 第 8 项所述。5.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 1 第 9 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6.工期要工期要求求 6.1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 1 第 10 项所述。7.7.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1 第 11 项、第 12 项所述。7.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程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四。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 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3.1 投

100、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7.3.2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7.3.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3.4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7.3.5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101、,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7.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8.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地点见前附表 2 第 2 项所述。10.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标底的编制和公布 10.1 招标人将在截标前 5 日之前

102、,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公示的时间、网址见前附表 2 第 4 项。(二)招标文件 11.1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工程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部分 商务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

103、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 第十一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11.2 除 11.1 款内容外,招标人按前附表二第 7 项的规定时限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

104、.1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按前附表二第 7 项的规定时限停止质疑。12.2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二第 7 项的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补遗文件将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12.3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3.1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前附表二第 7 项规

105、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论做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

106、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在前附表二第7 项的规定时限前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

107、(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只读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正、副本)。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16.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8、(扫描件):16.2.1 投标人营业执照;16.2.2 投标人资质证书;16.2.3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16.2.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16.2.5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证明材料 16.3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扫描件):16.3.1 投标函;16.3.2 投标保函(原件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收取)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16.3.3 施工投标承诺书;16.3.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109、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6.4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4.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6.4.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4.3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6.5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编制技术标书。(选择此项的,招标人必须在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中填写相关内容。)技术标部分不超过 100100 页(不含证明材料)。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无须提供

110、):1 17 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7.1 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档为 xxx.TBS 格式)17.2 其它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文件为 xxx.TBZ 格式、投标函文件为 xxx.TBH 格式、技术标文件为 xxx.TBJ 格式)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与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 编 制 系 统 安 装 软 件 可 在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服 务 网(WWW.SZJSJY.COM.CN)的会员区下载,请注

111、意及时更新到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6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18.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签署 18.1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加签投标人机构 CA 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必须加签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个人 CA 数字证书,商务标必须加签造价工程师个人 CA 数字证书。18.2 采用个人 CA 数字证书签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签署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

11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919.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9.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 1 第 14 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 第 15 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19.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9.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

113、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9.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9.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9.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9.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19.9 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见前附表

114、1 第 16 项。2 20 0.投标货币投标货币 20.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 1 第 7 项。2 21 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2 第 6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1.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2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15、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 22 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22.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22.7 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2.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22.2.1 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

116、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22.2.2 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人民币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收讫证明。投标人凭收讫证明可参加交存期内各项工程的投标。(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四)22.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扫描件形式作为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原件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收取。22.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

117、标处理。22.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 7 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2.6.1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2.6.2 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22.6.3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2.6.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2.7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22.7.1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

118、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2.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2.7.3 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22.7.4 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2 23 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 1 第 18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23.2 款的规定。23.2 如果前附表 1 第 18 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

119、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 24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含资信标)部分应单独刻录成光盘,分别密封包装在 4 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4.2 将密封包装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 2

120、第 8 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24.3 无须提交技术标的,不用执行上述 24.1、24.2 款有关技术标部分的要求。24.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 25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 2 第 5 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截标后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2 26 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121、件的组成部分。26.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4 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3 根据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 27 7.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五)资格后审 28.资格后审活动按以下规定进行:28.1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

122、服务。28.2 资格后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28.3 资格后审委员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28.4 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28.5 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28.6 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澄清、答辩前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该代表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123、28.7 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28.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对资格审查业绩材料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六)开标 2929.开标开标 29.1 招标人将在资格后审结束后,于附表 2 第 8 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2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

124、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投标员须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并进行指纹签到。29.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9.4 由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29.5 由投标人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29.6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同时现场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29.7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25、并退给投标人。29.8 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9.9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030.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情形情形 30.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0.1.1 在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0.1.2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30.1.3 不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0.1.4 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 CA 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数字证书;或者技术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投标

126、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个人 CA 数字证书,商务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 CA 数字证书的;30.1.5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下限的;30.1.6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0.1.7 投标函部分内无投标保函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收讫证明的扫描件,或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收取投标人投标保函原件而投标人现场又无法提供的;30.1.8 投标函部分无施工投标承诺书的;30.1.9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 17.1 和 17.2 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七)评标 3 31 1.评标委员会

127、和评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1.2 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1.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1.4 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31.4.1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或审定标底计算书的电子文档、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评标专家人手一份;31.4.2 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1.4.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

128、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见招标工程情况介绍)。31.4.4 如需要经审定的标底详细内容参与计算机评审,则需提供符合评标系统要求的相应标底计价电子文档。标底计算书电子文档格式为*.TBS,该文件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生成,同样需要进行数字签名。31.4.5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 32 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2.1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32.2.1 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 24.1、24.2 款要求的;32.2.2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129、填写的;32.2.3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32.2.4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2.2.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 33 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 1 第 20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 34 4.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34.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4.1.1 投标

130、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34.1.1.1 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4.1.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34.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4.1.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34.1.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4.1.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34.1.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34.1.1.8 不同投标人的投

131、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4.1.1.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34.1.1.10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34.1.1.11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34.1.1.13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4.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4.1.3 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34.1.4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34.1.5 计算机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进行自动清标分析,

132、出现恶意修改电子文件,造成不一致或者错误数据的。3 35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35.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 36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3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133、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36.2 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澄清、答辩人要求如下:36.2.1 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商务标答辩人必须是在该商务标数字签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经交易中心同意,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答辩。36.2.2 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 39.2.1 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36.2.3 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6.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

13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 37 7.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 37.1 除本须知第 34.2 条和第 37.1 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37.2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37.2.1 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37.2.2 将答辩记录送招标文件规定的当事投标人的答辩人员签字确认;37.2.3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37.2.4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

135、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37.2.5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383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 38.1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8.2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如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38.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

136、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8.4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38.4.1 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38.4.2 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根据本规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38.5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939.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过程的保密 39.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

137、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39.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040.其它规定其它规定 40.1 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深建字200298 号)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40.2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

138、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 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414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四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四。(八)中标通知书 4242.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42.1 招标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4 43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 44 4.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4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主要投标承诺等。44.2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前附表 2 第 9 项

139、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接到有关投诉的,招标人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4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九)合同的授予 4 45 5.合同授予标准合同授予标准 45.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46 条所确定的中标人。4 46 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前附表二第 12 项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中标价的除外)。4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

140、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6.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46.1 款和 46.2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4 47 7.工程担保工程担保 47.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 2 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前附表 1 第 21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47.2 招标人将在中标

141、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1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7.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47.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7.4 合同价款在 200 万元以下或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相互提供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自己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47.5 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必须采

142、用银行出具的保函)。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47.6 招标人将把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47.7 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并办理撤保手续。47.8 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

143、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4848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 本次招标实行“分段限时投诉制度”,即在每个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均应对所存异议及时投诉。凡超出被投诉阶段的投诉时限的,任何投诉将不予受理。关于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附件六。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44、,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 专业工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该合同指定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6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

145、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8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词语定义 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10 设计人:指发

146、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 1.14 款所指的设备。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 1.15 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4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1.15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6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

147、器具或物品。1.17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8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9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0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1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2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

148、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 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4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7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28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49、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29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30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1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2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3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4

15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1.38 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2

151、 标题和旁注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3 书面形式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二、合同文件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

152、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工程师作出解释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标题和旁注 书面形式 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5.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 适用标准、规范 6.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

153、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7 图纸 7.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

154、,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7.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7.3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7.4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适用标

155、准及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 图纸的提 供和使用 图纸提供延误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保密要求 适用法律和法规 语言文字 顺延工期。7.5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 2 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7.6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 通知 8.1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

156、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9.2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

157、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应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关于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9.3 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临时工程 图纸 补充图纸技术资料 致承包人通知 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代表 拒收通知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58、;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4 发包人可将 9.3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5 发包人未完成 9.3 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10 承包人 10.1 承包人应

159、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10.2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发包人委托 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工作 施;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

160、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发包人和承包

161、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0.3 承包人未完成 10.2 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1.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2 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

162、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11.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工程师 工程师职权 工程师权力限制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提出或批准索赔;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11.4 当工程师认为

163、出现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 11.3 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11.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 7 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

164、时,视同工程师。11.6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 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紧急情况时 工程师权力委托 工程师指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

165、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1.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1.8 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12 项目经理 12.1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的承诺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166、,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2.2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12.3 承包人应保证其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书的承诺一致,并保证项目经理及时到位,保证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的稳定。若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书的承诺不一致或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可按照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12.4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危及

167、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工程师须公正无私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更换 项目经理组织施工 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 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 13 转让 13.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4 分包 14.1 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及分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的部分项目分包,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14.2 如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 14

168、.1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14.3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14.4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14.5 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15 专业工程发包 15.1 发包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专业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为总包与分包关系。15.2 发包人

169、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应由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免于承担;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对整个工程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中协作配合。15.3 根据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关联程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配合转让 分包人的资料 分包工程价款 承建资质 肢解分包与再分包 承包人分包工程 专业工程发包 管理费与配合费 责任划分 费与管理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六、施工准备工作

170、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工程师如期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根据该意见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 7 天

171、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待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6.3 工程进度计划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6.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6.5 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6.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

172、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16.7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工程用款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和确认 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进度计划施工 进度计划的修改 提交工程用款计划 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计划,并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7 施工准备 17.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因设计、标准、规范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

173、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17.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7.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17.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

174、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对象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 与施工条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17.5 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6 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令,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

175、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合同文件中的缺陷 勘察资料 研究分析 现场考察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已明示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17.7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17.8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

176、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承担由于其错误而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7.9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足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

177、.10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11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专用条

178、款另有约定除地下构筑物 施工放线 提供场地 未能办妥土地征用 临时占地的租用 外)。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17.12 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若无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 开工及延期 18.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18.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

179、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申请后 48 小时内予以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18.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19 暂停施工和复工 19.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令,并在发出指令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

180、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19.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供本工程专用 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 工程开工 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 暂停施工 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 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19.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

181、误的工期。19.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 63 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 19.2 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 35 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19.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

182、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20 工期及延误 20.1 本工程须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 20.2 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各段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 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20.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变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遇不可抗力;合同条款已明

183、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发包人或工程师造成停工 暂停施工持续63天以上 复工 工期 工期顺延 20.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20.4 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承包人在 20.1 款约定的工期及 20.2 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或者在相应的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费。提前时间是以工期加上已批准

184、的延长工期减去实际工期计算(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20.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 20.1 款约定的工期及 20.2 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但延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延期时间是以实际工期减去工期及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20.6 如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

185、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八、材料、设备供应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工作时间的限制 延期损失赔偿

186、费 延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提前竣工奖励费 21.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 21.1 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1.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

187、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1.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以及投标书的承诺,并提供产品质量合

188、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22.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要求的材料设承包人负责保管 发包人承担责任 结算方式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承担责任 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 如承包人不执行 22.2 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

189、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的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22.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22.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3.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

190、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3.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承担。23.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

191、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代用材料 货物运输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检验费用 再次检验 随时检查 不得指定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 检验内容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4 工程质量和检验 24.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24.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192、的任何义务和职责。24.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须经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

193、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4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4.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 承包人在质量控制

194、方面的责任 施工质量检验 工程隐蔽前的检验 件时,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上述约定时间后 12 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24.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195、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5 工程试车 25.1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25.2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上述约定时间后 12 小时内,工

196、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事后工程师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 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5.3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重新检验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

197、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26 安

198、全文明施工 26.1 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26.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99、,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承包人的承包人的安全文明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责任 发包人的发包人的安全文明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责任 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并对其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和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6.3 工程师应当对承包人落实施工

200、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确认。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26.4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6.5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

20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26.6 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6.7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

202、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化石、文物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 安全事故处理 工程师对安全文明进行监督 有争议时,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26.8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金额备查,并设立单独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银行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7 工程的保护 27.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

203、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他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27.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27.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对其使

204、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8 合同价款 28.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8.2 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工程的保护 工程的修复 成品、半成品保护 合同价款 纳税和缴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 其分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专业工

205、程承包人承担并支付。28.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确定合同价款,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28.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应作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办法结合法律法规改变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调整。28.5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5%时,合同价款应作调整,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调整的情况除外。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达到合同价款 8%及以上的材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

206、同价款的 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约定其属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如下:当材料价格上涨时 若 PtP0,且QiPi/(Q总P0)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0)1.05 若 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t)1.05 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0.95 时:若 PtQiPi/Q总,则:C减=Q总Pt0.95QiPi/(Q总P0)若 PtQiPi/Q总,则不予调减,即:C减=0 式中:C增调增合同价款;C减调减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工料机调差 法律法规的

207、改变 Q总某材料到第 i 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 施工期第 i 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 Pt 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i 施工期第 i 个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 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 P0替换 Pt,参考上述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人工、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上述公式,将公式中的材料价格替换为人工或机械使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28.6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书面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减)合同

208、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的,发包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在该调整情况发生28 天内将不调整合同价款的决定书面通知承包人,或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收到调整报告后 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的,视为该调整情况的发生不涉及合同价款的的调整。28.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9、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28.8 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结算时仅对 28.7 款约定的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其他部分包干,不予调整。28.9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28.10 暂定金额应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暂定价 暂定价的最后确定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28.11 零星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的“零星工作

210、项目表”中所列的按用工、机械台班和材料费用结算的零星工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零星项目的,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后 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数量和单价等提出报告,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8.12 第 28 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29 工程量确认 29.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种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9.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29.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

211、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 7 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29.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确定的工程量是正确无误的。29.5 计量的结果:如承包人未按 29.4 款的约定参加

212、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如工程师未在 29.3 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造价工程师确认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量 记录和图纸 计量结果 零星项目价款确定 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如工程师未按 29.3 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及返工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 7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内容。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

213、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29.6 第 29 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0 工程款支付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用于施工准备,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 1030%。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金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30.2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

214、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0.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30.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30.5 承包人应按 30.4 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

215、完成的工程;造价工程师确认 工程预付款的金额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期中结算 期中结算书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减)合同价款及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30.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 14 天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

216、款和追加(减)合同价款总额的 90%时暂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 30.4 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期中结算书,工程师可自行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编制期中结算书,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30.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

217、担违约责任。30.8 第 30 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十一、工程变更 31 工程变更 31.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期中支付证书 发包人支付 造价工程师确认 变更内容 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31.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 14 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

218、相应变更设计;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31.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 7 天内(尽快)做出书面回应

219、,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31.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 32 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31.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建议书 进行变更 其他变更 变更程序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

220、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6 施工中承包人可随时提出其认为可满足下列要求的合理化建议:(1)加快竣工;(2)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3)提高发包人工程的价值;(4)为发包人带来其它利益。该合理化建议应按照 31.3 款提出对建议完成的工作的说明及相应进度计划,应根据竣工时间及进度计划的要求对进度计划作出必要的修改,并说明该建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后,应尽快提出针对性的回复,在此期间,承包商应继续按照承包

221、商的责任进行相应工作。若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2 变更价款确定 32.1 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5%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

222、中约定确定方法;没有约定的,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价值工程 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程变更资料、相应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等资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32.2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及时予以确认,并报发包人批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

223、出异议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报告的,发包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在发出变更指令28 天内将不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决定书面通知承包人;或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收到报告 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或)工期的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32.3 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

224、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第37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2.4 确认增(减)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2.5 第 32 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2.6 本工程中累计变更价款超过 30 万元(合同价款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时)或超过 50 万元(合同价款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时)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款确定后 7 日内,将变更内容、量价确定办法、变更价款预算书等报政府制定审定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变更,不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造价工程师确认 变更价款支付 变更价款争

225、议处理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工程变更备案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3 竣工验收 3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21 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如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各种验收记录表和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纸等)。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 21 天内,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33.2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

226、日期(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33.3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置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33.4 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

227、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 扣除。33.5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 7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验收合格 重新验收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留置或追留置或追加支付担加支付担保保 竣工验收 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 33.1 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 33.2 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交接证书中写明的

228、实际竣工日期应为重新验收合格之日。33.6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 21 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工作完毕后 7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33.7 本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如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本工程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33.8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

229、.9 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33.10 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评价奖励及优质工程奖励办法。33.11 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除按 33.5 款约定进行返工或修复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处罚办法。34 竣工结算 34.1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包括提前竣工奖励费及延期损失赔偿费等)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施工图、工程变更资料以及经确认的计量报告、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230、。34.2 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 28 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34.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 60 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据结算资料,在工程师的协助下,不组织验收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甩项竣工 编制竣工结算书 审核竣工结算书 未经验收强行使用 提交竣工结算书 验收质量未达标 优质优价 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查、核实: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 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结算资料。34.4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 14 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231、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仍有异议的,可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4.5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工程师应通知其要求提交,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提交的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书面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天内予以确认。在上述期

232、限内发承包双方未达成确认手续的,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4.6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 60 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 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既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承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价款书面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予以确认。在上述期限内发承包双方未达成确认手续的,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4.7 在按 34.4、34.5、34.6 款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 7 日内,发

233、包人应当将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报政府指定审定机构审定。未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不得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及产权登记的依据。34.8 在按 34.7 款竣工结算审定完毕后 7 天内,工程师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竣工支付证书中应载明按照经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竣工支付证书 逾期不结算 不提交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修改及审核 34.9 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除按本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4.10 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

234、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15 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4.11 第 34 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

235、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19.4 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 63 天以上;通用条款 30.2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通用条款 30.7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通用条款 34.9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35.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20.4 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通用条款 24.1 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

236、定的质量标准。35.3 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竣工支付 发包人不支付 造价工程师确认 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 36 索赔 3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 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36.3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

237、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的约定相同。36.4 承包

238、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索赔理由 承包人索赔程序 当时记录 发包人索赔程序 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

239、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约定相同。36.5 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 36.3 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36.6 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 36.4 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36.7 第 36 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7 争议 37.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发承包双方

240、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广东调解中心在深圳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请求依照仲裁规则并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索赔的支付 发包人索赔的支付 造价工程师确认 解决争议 继

241、续履行合同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8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8.1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38.2 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接证书前,应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的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质量缺陷保修费用;质量缺陷保证方式。38.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十五、不可抗力 39 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

242、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243、。39.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缺陷保修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将损失减至最小 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 质量缺陷保修争议 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5 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十六、保险和担保 40 工程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

245、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40.4 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 7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40.5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不能免除责任 约定保险事项 保险凭证 发包人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理赔程序 40.6 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

246、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40.7 如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41 工程担保 41.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1.2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1.3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4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

247、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 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1.5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 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41.6 如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41.7 如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

248、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1.8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足够的保险额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履约担保 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担保金额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 约定担保事项 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 保证人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2 合同的生效、终止 4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42.2 除第 37 条有关争议及第 38 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

249、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42.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3 合同的解除 43.1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3.2 发生通用条款第 14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3.4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 43.1、43.2、43.3 款

250、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

251、的损失。4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 合同的生效 诚实信用 不可抗力或违约 协商一致 发生转让 结算和清理 解除合同程序 合同解除后工作 合同生效 44 合同份数 44.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4.2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45 合同备案 45.1 发包人应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 7 天内,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正本 合同副本 合同备案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

25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国家、广东省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领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 适用标准、规范 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行业及广东省、深圳市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6.2 国内没有相应

253、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以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或经专家论证且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技术方案为准。7 图纸 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由发包人提供四套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 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资料提供给第三方。8 通知 8.1 承包人的地址:邮编:8.2 发包人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 162162 号邮编:518052518052 工程师的地址:邮编: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254、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郁龙清 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承包人应考虑由于附属建筑物及管线位置设计修改及其他施工可能引起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拆除另建的风险,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工程师的协调处理,且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承包人应考虑由于附属建筑物及管线位置设计修改及其他施工可能引起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拆除另

255、建的风险,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工程师的协调处理,且不能因此提出索赔。临时用水、用电申请报装等由承包人负责,按 15 万元列入标底措施项目清单,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图纸提供后 7 日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1)本工程发包人代表在合同执行中,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好南山文体中心建设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协调施工中的各种关系;会同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暂定价和暂定金额的价格确认、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审批以及造价送审。

256、具体以发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2)负责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负责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通用条款 9.3 中的其他内容委托承包人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费用。9.4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除通用条款 9.3 中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外,下述工作也委托承包人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相应合同条款。(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清理场地障碍物、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的施工及日常养护。(2)调查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燃气、供电、通讯、给水等管线情况,提出管线改造或保护方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管线改造及保护申请。(3)停送气、交通疏导方案相关手续

257、的申请批准。(4)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10 承包人 10.2 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提交临时设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提交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完整资料。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并据此提出履约评价意见。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并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对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应遵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进出施工场地的人员和车辆应进行登记

258、管理,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政府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承包人均仍须按正常施工的标准管理施工现场,并承担安全、防盗及其他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承包人负责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本工程施工场地围挡应符合建设部和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所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有关要求。以上工作均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

259、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静、畅、宁”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不小于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三间,每间办公室内须配备分体式空调 1 台(不小于 1.5 匹)、文件柜(落地式)2 个、饮水机 1 部、办公桌椅 6 套并安装固定电话一部;提供不小于 40 平方米的会议室一间,须配备柜式空调 1 部(不小于 2 匹),会议台 1 个,办公椅 20 把。同时为发包人提供不少于 6 人的生活用房(总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并提供空调、床位、热水器等生活用品。以上向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260、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认可的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以上办公和生活用房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生的全部水电、排污、物业管理及卫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房屋及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收回。在所有工程交工验收移交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对以上用房、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证 所有用房、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承包人未能按以上要求及时为发包人提供所需的房屋、设施及维护,发包人有权自行建造、购买或租用上述未提供的房屋、设施并雇佣他人维修保养,所需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应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

261、、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1)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并承担费用。(2)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和发包人签定“净畅宁”工程责任书。(3)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内外的施工条件。进出施工现场所需的通道口及相关交通标示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及施工要求拟定合理的交通疏导方案,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交通疏导方案需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获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

262、用,结算时不再调整,若无单独报价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4)承包人应遵循有关当局对周边环境环保的要求,并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任何环境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诉讼费和任何其它费用。如果发生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排污工作,合理进行施工排水、排污规划,根据工程特点采取必要的排水、排污措施,确保现场排水的畅通,并保证维持周边现状排水设施顺畅,同时不得因施工排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侵害,由此造成的影响承包人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办理排水、排污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建洗车池,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

263、车辆上路必须达到“净畅宁”工程的要求,严禁泥头车带泥上路,确保车辆运行通畅和施工安全。(5)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其设施及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有关费用包括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果承包人未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所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拨付或扣除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完工程成品

264、保护的特殊要求:在南山文体中心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或成品保护和场地围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和相关责任自负。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现场管线进行排查,施工中应做好对施工场地内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使之免遭破坏。若由于承包人的疏忽和野蛮施工造成上述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损坏,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进行认真排查而且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而未能预见等原因导致破坏现有管线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

265、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既有通信、高压架空线、直埋电缆、给水、排水、燃气管道及临近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安全,必要时承包人还应采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临时加固措施以确保安全。以上情况在发生时,应事先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知会相关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现有管线探查保护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如无报价,发包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施工中对于须改迁的管线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委托专业分包改迁并办理改迁手续,按工程变更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在改迁前保证其正常使用,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改迁。交

266、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内的余土、垃圾、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1)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部门与地方管理机构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特殊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拆除建筑地下遗留物对土方工程的影响,中标后不因此作土方单价调整;因周边环境的环保等要求所引起的施工降效、不能连续施工或延误所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

267、以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和处理。(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或整改的事项,承包人有能力完成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如自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仍未实施,从即日起,每天给予发包人5000 元的赔偿,直至该事件完成或整改结束并得到发 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为止。赔偿款项从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1.1 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11.3 工程师行驶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按照合同通用条款 11.3 和 11.4 的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12 项目经理 12.1 项目

268、经理的姓名:12.3 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除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外,项目经理一律不得更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投标书中确认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将承担每人次 50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及其它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按每人次 5000 元支付违约金,该项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2)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保证常驻工地,且无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

269、意离场。承包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副经理、专职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等工程管理必需人员。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对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将对其出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勤。若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 85%,每次罚款 10000 元并在当月进度款扣除。若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 85%,每人次罚款 10000 元并在当月进度款扣除。累计考勤处罚两次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以上考勤情况将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 14 分包 14.1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1)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2)

270、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3)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5 专业工程发包 15.1 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1)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2)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3)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六、施工准备工作 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 单项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16.2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1)承包人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后 7 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 3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工程师规定的工

271、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在需要时每个月修正一次。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工过于迟缓或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提出建议改进措施,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建议进行整改,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一起向工程师提交 3 份按合同规定编制的详细月度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

272、。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月度提交修订的月度用款计划。(3)工程师对上述计划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 7 日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应在 3 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17 施工准备 17.9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按本工程进度计划。17.11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红线外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及其它临时占地 (含临时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

273、、开临时路口等)的租赁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并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应在投标前对现场进行踏勘,在投标时予以充分考虑。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 工期及延误 20.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20.4 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20.5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从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至竣工初验之日止,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壹万元;承包人未能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的进度计划施工,按月控制扣减当月进度款 10 万元/每延误一天,下月若追上计划可一并支付;延期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4)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274、为准,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按期交工不能减少延期赔偿费。(5)若因承包人原因严重延误工期(延误 30天以上且无有效改进措施),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承包人索赔;对本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拒绝承包人 2 年内参加发包人其它工程的投标,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八、材料、设备供应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2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不适用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一般材料设备和主要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275、补充条款约定的要求以及投标书的承诺,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2)一般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要求自行采购,采购前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不予计量。(3)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限定品牌范围表”内自主选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注明。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 师同意,不得超出该范围采购。当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选择限定品牌以外的产品时,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限定品牌,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选品牌完全满足设计要求且品质不低于限定品牌。主要材料

276、设备限定品牌范围见附表 1:附表 1 内未列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如商品砼等,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三家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必要时应组织监理、发包人进行厂家考察,经监理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采购。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材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本批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3.3 检验费用的约定:(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基坑变形检测 (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

277、用的材料、设备:除已列明由发包人承担的检验项目外,其它用于本工程的检验项目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 工程试车 25.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联合调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联合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使用电费、基本电费、油费、水费等相关费用。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8 合同价款 28.5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 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

278、材料名称和规格 /28.7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标底 28.8 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1)、对于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对主材价报价,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填报综合单价,主材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2)、以暂定价出现的材料、设备需由发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实行实时定价。承包人应在该材料设备订货进场施工前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产品样品或工程样板及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订货或施工,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承包人没有及时报价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完成定价工作后

279、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承包人未按时订货,导致该材料设备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3)、暂定价材料设备的品牌、款式、材质、颜色、技术要素、功能要求等,均由发包人按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确定,承包人不得追加额外费用。(4)、工程结算时仅对材料设备暂定价(即主材价)部分调整价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的其它部分不予调整。按发包人确认的主材价,对比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主材暂定价计算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下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28.9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标底 28.10 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金额报价,暂定金额不作为结

280、算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该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承包人编制预算申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参照审定标底的编制方法(标底编制方法详见专用条款第 32.1 条)并按照中标价相对审定标底的下浮比例(该下浮比例计算方法详见专用条款第 32.1 条)审核确定该金额。承包人在收到相关审核文件后 3 日内可以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异议后 5 日内给予答复,该答复为最终答复,承包人收到最终答复 3 日内仍提出反对意见的,则本项工程改由发包人指 定分包,承包人收到最终答复 3 日内未书

281、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项金额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28.11 总包人拒绝按 28.10 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29 工程量确认 29.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结算时,所有工程数量需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重新计量。30 工程款支付 30.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不适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不适用 其中,施工现

282、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不适用 30.3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不适用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不适用 30.4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按照指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式四份,每份均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所附报表应列明当期所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及通用条款 30.5 要求的其它内容。工程款支付文件(工程量计算书、期中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将拒绝予以支付。若承包人未能在此期限提交期中支付申请,导致的延期付款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0.6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5

283、0 万元 十一、工程变更 32 变更价款的确定 32.1(1)工程量变更幅度: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价款超过中标合同价 3以上,且不少于30 万元。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取“审定标底单价(1-中标价相对审定标 底的下浮比例)”与“中标单价”的较小值 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中标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首先按照审定标底的编制方法和发包人确认的信息价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审定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此单价最终以政府审计价为准。标底编制方法: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格式,执行建设工程

28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套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 2002等相关定额,费率执行同期推荐费率,信息价采用 2009 年第 2 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下浮比例指扣除非竞争性项目金额(如暂定金额、暂定价、预留金及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购置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后的中标合同价与审定标底的下浮比例,其计算公式如下:下浮比例=1-(中标合同价-非竞争性项目金额)/(审定标底价-非竞争性项目金额)*100 32.2 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

285、的时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3 竣工验收 33.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21 天内,承包人应按建设部及深圳市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文件一式陆份(含电子文件,除通用条款 33.1 要求的相关资料外,需包括照片、录像等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查。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竣工资料在深圳市档案馆验收合格后,除交档案馆一份外,应向发包人提交三份。33.9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按深圳市有关规定。33.10(1)履约评价奖励

286、: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中标价的 1%(1%1.5%范围内)作为奖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具体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办法进行。(2)优质工程奖励: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予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标价的 0.5%(1%1.5%范围内)作为奖励。32.13 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金,并按相应条款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执行.34 竣工结算 34.2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

287、程交接证书签发后 90 天。34.3 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 45 天。34.4 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 20 天;发包人审核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 20 天。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 竣工结算书金额 审核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2000 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 2000 万元5000 万元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 5

288、000 万元以上 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通用条款 19.4 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 63 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不适用 通用条款 30.2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不适用 通用条款 30.7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不适用 通用条款 34.9 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不适用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通用条款 19.3 不适用。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实 际开工、中间停工、复工及竣工日期做出调整的权力,承包人须承担该项风险并服从安

289、排。因发包人原因(包括政策的原因)导致的任何停工和延期,可以顺延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 6 个月内的任何其他违约责任,6 个月以上承包人按现场实际人员,主要机械提出书面索赔,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确认仅给予现场普通人员人均 2000 元/月,主要管理人员 3000元/月的经济补偿,主要机械设备定额 50的补偿,其它部分不予任何补偿,此项约定适用于通用条款有关工期的所有约定(补充条款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35.2 通用条款 20.4 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专用条款 20.5 执行 通用条款 24.1 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有权利选择以

290、下方式修复,承包人不得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质量不合格部分工程的返工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两次验收不合格或承包人无力完成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委托其它承包人按定额计价后上浮 1030的费用完成质量不合格部分工程的修复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所有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若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外,按月顺延直至扣除完为止。37 争议 37.1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

291、):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 39 不可抗力 39.1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 8 级);(2)3 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80 mm 以上的暴雨(一般为 50mm);(3)39 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 37 摄氏度);(4)其它: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六、保险和担保 40 工程保险 40.3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发包人为本工程购买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委托承包

292、人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应包括:发包人及监理在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工地及邻近影响区域内的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永久性和临时性的工程等。以上费用列入措施项目工程保险费中,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工程中间支付时可凭保单原件和发票向发包人要求支付费用,按实报销,但以投标报价中的此项金额且不超过政府批准的部分工程保险费为限额,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对该项保险费用进行报价,则视为保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得要求发包人对此另行支付费用。以上保险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

293、失由承包人承担。当保险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工期延期,由承包人负责续保并承担续保费用。如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未办理保险,发包人有权自行购买,费用按实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保险费用,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赔偿责任。(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保险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41 工程担保 41.3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即中标价)的 15%且不得低于中标价与审定标底或

294、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 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即中标价)的 15%15%41.8 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必须采用银行保函。承包人须在签定合同前提交履 约保函。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4 合同份数 44.2 合同副本份数:壹拾贰份,其中发包人捌份,承包人叁份。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单位及份数:监理单位壹份 4545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4545、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第一条 转让、分包和专业工程发包 1.1 当承包人不具备其承包范围内的专项工程施工资质时,应对该专项工程实施分包,并按分包资质审查规定办理分包手续,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选择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

295、商时,承包人应提供三家以上分包单位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考察、选择,最后确认一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将工程分包,配合费由承包人与分包商自行商定。若同一分包工程的分包申请被否定二次,发包人有权就该分包工程采用单独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招标确定的中标价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分包单位的应付工程款项,并从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项中扣除。1.2 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必须立即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审查并按规定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发生抵触,以施工合同为准。承包人对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

296、,承包人在分包现场应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或疏忽。承包人应保证向分包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其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的证据资料,如承包人提供不出以上证据,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应付工程款项,并从承包人的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1.3 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向本合同承包人即总包单位支付该专业工程合同价 1%的总分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专业工程的承包商应当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向其交纳该专业工程合同价 1%的总分包配合费(设备安装工程配合费的计

297、费基础仅为安装费,不计设备费),配合费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水电管线及其它费用,水电费可采取安装水表、电表按实计量付费,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1.4 承包人应做下列配合工作,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做调整。管理专业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运输、仓储、住宿;确定合理的工序和进度计划、安排作业面与通道、提供场地;工程完工后的整体调试和验收;按专业设计图纸要求配合做好预埋管等工作。1.5 若发包人和监理均认定承包人有转包行为(无须承包人认可,除非承包人在发包人发 出通知后 3 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发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

298、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每次。1.6 若发包人和监理均认定承包人有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行为(无须承包人认可,除非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3 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发包人有权勒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每次。1.1.7 7 劳务分包 1.1.7 7.1.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规定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和组企业可承接的工

299、程。承包人必须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的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1.1.7 7.2.2 承包人可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劳务企业,也可以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若干个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劳务企业,并按建设局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暂未确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确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

300、分包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7 7.3.3 承包人应当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后,对施工风险、成本的影响,自主报价。1.1.7 7.4.4 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后造成的费用变动,承包人可以在总分包管理费中综合考虑。1.1.7 7.5.5 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1.1.7 7.6.6 在技术标书中,投标人增加编制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内容。1.1.7 7.7.7 其他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 号)、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06124

301、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深建字200711号)。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或发包人确定的样板或设计图纸规定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若工程师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不符合招 标文件约定或发包人确定的样板品牌、品质,承包人除重新采购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或发包人确定的样板品牌、品质的材料设备外,须另外向发包人支付该材料设备费用 20%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2.2 承包人需要采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302、使用,代用材料的品质、标准、性能不能低于被代用材料,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条 工料机调差 3.1 通用条款第 28.5、28.6 不适用,更改如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因材料或劳务涨价等任何有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下述条款列明的主材价格调差不受此条约束),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由于非发包人及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下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的幅度时,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可按下列方法作相应调整:在合同工期内由于非承发包人原因引起单项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缆、铝合金)及占合同价 3的单一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系指该单项工程施工期内信息价平均值与审定标底编制依据的信

303、息价相比,且不含10)时,按以下方法调整工程造价:主材价格涨幅超过 10时,调整后的主材价格=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该主材材料价格1(a-b)b10%;主材价格跌幅超过 10时,调整后的主材价格=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该主材材料价格1(a-b)b10%;式中 a 为单项工程施工期内信息价算术平均值,b 为审定标底编制依据的信息价。项目合同单价其他组成部分不变;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部分的材料价格不予调差。(此条仅限于主材价格涨幅超过 10%时;若主材价格跌幅超过 10%,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方法进行调差)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304、期内严格按材料采购流程向监理和发包人申报材料使用计划、采购计划、进场计划,在进场时向监理、发包人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并履行三方进场验收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必要时应含采购合同和发票),并将每月的主材用量经监理审批后报发包人代表转合同财务部进行备案。承包人应在发生由非承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符合本条款情形时 14 天内向监理和发包人申请调价。若承包人资料不全、未经确认或申报不及时,发包人将有权拒绝进行材料调差。(此条仅限于主材价格涨幅超过 10%时;若主材价格跌幅超过 10%,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方法进行调差)(6)如材差调增金额在投资计划内的,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给予调整;

305、如材差调增金额超过投资计划的,发包人先向计划主管部门申请,若申请得以批准,增加金额给予调整,否则超出投资计划部分不予调整。第四条 期中支付 4.1 本工程合同内进度款的支付按当期核定完成工程量的 85%进行期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相关单位并办理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85%时暂停支付;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审计价的 95%;余款作为保修金,在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结清。4.2 措施费清单计价表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含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并按月平均支付至 85%,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审计价的 95%,余款待保修期满结清。

306、第五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5.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执行发包人的管理办法,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发包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项目主任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要求)中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按上述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办理的,一律视为无效变更和签证,结算时发包人将不予承认。若承包人需要发包人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相关资料可向项目主任索取。5.2 承包人须在现场签证单所述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监理、发包人申报现场签证。承包人未在此期限内递交现场签证单,发包人有权拒绝签署,由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送现场签证单,必须详细说明现场签证事件发

307、生的原因、时间、部位、数量和处理方法及计算资料,并签署递交签证单的日期,且加盖承包人印章,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工程师复核确认签署意见且加盖相关印章后生效,因手续不全致使结算时不予承认该签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3 承包人报送的现场签证或变更价款,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数量。若其报送金额超出审计审定金额 15%以上的,给予每次 5000 元的处罚,并在结算中予以扣除。5.4 承包人必须完全接受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变更的所有工程内容和调整的施工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保证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由此将导致的风险,中标后不再对上述变更和范围调整

308、提出异议并因此影响工期。若承包人因此原因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并接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第六条 竣工验收 6.1 6.1 工程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移交工作,且须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指定的接管单位,以及取得工程档案移交书。每拖延一天赔偿发包人人民币贰仟元。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入驻使用。在移交工作完成前,现场所有安全及成品保护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承包人必须按深圳市档案馆的规定及发包人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整理并移交竣工档案后,凭相关工程档案移交签字单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支付。6.3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严格

309、考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到位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按照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项目承包商履约考评表。连续两次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三次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最终履约评价报告被评为“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 2 年内参加发包人任何其它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并提请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七条 竣工结算 7.17.1 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 90 天内,承包人必须按规

310、定结算程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按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并加盖公章的原始结算资料。上述资料须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允许补签(发包人提出需补交的除外)。该项工作每拖延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因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者资料的手续不合规定,导致结算延误和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须负全部责任。7.2 承包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结(决)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办理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结算价或按已付工程款作为结算价(工程款超付情况除外)。第八条 工程质量缺陷保

311、修 8.18.1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证书签字且移交给相关单位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它工程,为 2 年。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公用工程的保修期限为:、道路工程的地基和路面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给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管道工程,为 2年;、绿化工程,为设计文件

312、规定的成活养护期;、其它工程,为 2 年。8.28.2 保修责任范围:除工程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承包人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8.3.8.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范围(含补充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的全部内容。8.48.4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即按施工结算价款的 5%计取,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质量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方支付。8.58.5 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当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替代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313、由承包人承担。8.68.6 保修期满两年后 14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含利息)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第九条 工程担保 9.1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后 2 个月止,不管因何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主动办理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后续工程的进度款。第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10.1 10.1 土石方工程 10.1.110.1.1 承包人应熟悉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及措施,必须保证上述方案和措施能有效满足整个施工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要求,经监理

314、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因承包人的方案和措施(即使已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确认)无法满足正常施工的要求,相关的责任、损失、补救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1.10.1.2 2 承包人投标报价须包含土(石)方工程因地质条件与原勘察及设计不同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土质条件的变化、孤石、地下水位的变化、地质勘察资料未披露的障碍物或构筑物、塌方、流沙、涌泥等),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因地质条件的变化所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方案、安全措施或差异而作调整(地质勘察资料严重失误造成资料无参 考价值,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作颠覆性变更除外)。10.1.10.1.3 3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315、场地现状与施工图或原有的地形测量成果不符的情况。本工程取土及弃土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得由此带给发包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1.10.1.4 4 承包人应根据土质情况、挖填方量,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调配方案。10.1.10.1.5 5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源及弃土场地。本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的外弃运距(含弃置费)、土石方缺方内运运距(含资源费)及商品砼运距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10.1.10.1.6 6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须包括土(石)方工程因开挖

316、深度和土质条件、土质类别不同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的全部费用,包括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的多级放坡、放坡系数的调整、沟槽支护、人工或机械和其他辅助手段等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设计支护方案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不作调整。10.1.7 土石方挖运工程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土石类别(如含淤泥、流砂、砂、碎石、砼块、桩头的凿除及挖运、其它碍障物等)、开挖、挖土深度、装卸、场内处理、运至合理弃土点的运距、弃置费等一切费用,不因土(石)类别、难易、运距、弃置费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基础支护施工图、参考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

317、符及其它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10.1.8 土方回填工程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回填材料满足施工要求、回填密实度满足施工要求、运距、装卸、购土等一切费用,不因难易、运距、购土费、回填材料不同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基础支护施工图、参考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及其它风险而引起的费用增加。10.1.9 爆破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承包人的爆破方案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及周边相关单位的安全。10.1.10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后续桩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合理条件需求,如:保留后续工程施工引道,开挖时不能超挖或为土方工程施

318、工便利,导致后续工程成本增加,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费用。10.1.11 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殊性,为保证工程整体施工合理性,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实施进度及工程界面作必要合理的调整导致承包人工程量变更或投入成本的增加,以及后续工程开工滞后,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所增加费用,不予调整。10.2 措施项目 除特别说明外,承包人关于措施项目清单内的所有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包干金额,承包人必须承担这些项目的所有风险及费用,该部分金额不因工程变更而作调整。该项工作发生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措施费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如无

319、报价,发包人视为该 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0.2.110.2.1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妥善的降水、排水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排水规划,确保现场排水畅通和工程顺利进行,不得因施工排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侵害。承包人须根据降水、排水方案自行考虑施工全过程中排污排水、降水所需的全部有关措施费用,将该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施工排污排水、降水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集水井、基槽、基坑、沟槽的抽排水、降水;修建集水井、截水带、与红线外排洪或排水管沟的连接管和渠道;完成雨季排水设施、施工导流、防洪排涝、防台风等工作内容及措施。若承包人不单独报价,则认为承包人已将该项费用均摊到综合单价中。10.2.210.2.2

320、 承包人须根据施工图和勘察现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将该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若承包人不单独报价,则认为承包人已将该项费用均摊到综合单价中。10.2.3 承包人必须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修筑有关施工机械进入基坑内的便道、各种施工垫层,完成施工机械所作的换填处理,上述费用均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如无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中。10.2.4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周围建筑物、周围道路、管线的沉降位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自我监测。基坑变形监测发包人将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该

321、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做好监测过程的配合工作,配合发包人、监测单位制定监测方案并配合方案的实施,承担为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准备工作(含费用),该项准备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监测车辆及设备、人员实施监测所需道路条件、水电接口等,有关配合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如无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中。周围道路、管线的沉降位移监测和其它一切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相关的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基坑变形监测除外),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如无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中。10.2.10.2.5 5 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或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实施有关措施项目,若设施或措施

322、达不到要求,工程师发出指令后承包人仍拒绝或未能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实施以满足有关要求,并在本工程结算中扣除相应的费用。10.2.10.2.6 6 本工程施工驻地区域周围及邻接既有道路等部位必需全部采用全新波纹板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全封闭分隔围护。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根据现场情况对围挡进行维修和保护,确保施工界面达到深圳市和建设部有关规定的标准。“七牌一图”及各种事项工作发生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范围(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全封闭围挡,并设置车辆进出口。如果承包人开工后经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后 3 天内仍未按规定实

323、施,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制定的以下条款执行,不得有任何异议:1)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予支付。2)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作好封闭围挡,相应费用从本合同总价中的现 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10.2.10.2.7 7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建洗车池,严禁泥土车带土(泥)上路,并将该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若承包人不单独报价,则认为承包人已将该项费用均摊到综合单价中。10.2.8 现场工程师发现施工现场污水(或泥浆)横流、尘土飞扬、噪音扰民、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围挡、妨碍正常交通等情况,在当月进度支付中扣除工程款 5000 元/每发现次,若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外,按月顺

324、延直至扣除完为止。10.2.9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扣款原则:、安全文明措施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每次扣除 2000 元。、被城管、安检等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除 5000 元。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次性扣完。10.2.10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措施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并经审计部门确认后予以适当调整。(1)重大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要求调整工期且工期提前 30 天及以上或延后 90 天及以上的。10.310.3 分部分项工程 10.3.110.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子目仅说明了

325、主要工作内容,详细全面的施工内容以图纸为依据,并以设计、施工规范的严格者为准。10.3.2 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被视为已包含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应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清单中所列明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中相应项目编码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综合单价和措施费所含工作内容缺漏项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工程承包项目和施工范围划分的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该认为是全面的、完整无缺的,也不仅限于工程实物量清单,应认为是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和招标答

326、疑纪要所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另外发包的除外)11.2 承包人在参加投标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及周围环境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接受或批准。11.3 本合同所称合同价包括属于发包人的预留金在内,预留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并非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的实际费用,由发包人控制使用。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11.4 深圳市建设局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政府投资

327、工程全面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承包人应按照预拌砂浆的费用进行报价,并考虑采用预拌砂浆带来的风险和增加的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在施工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工法,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11.11.5 5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与补充条款如有冲突部分,以补充条款为准。11.6 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部分,以正本为准。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协议书 发包人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承包人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328、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山区文体中心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 62 号 工程规模及特征:南山文体中心项目位于南山区中部,由荔园路、常兴路、南山大道和红花路四条道路围合而成,用地面积 3.98 公顷。项目总用地面积 39586.98,总建筑面积 62749.8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28119.70,地下总建筑面积 34630.14。南山文体中心项目包括南山剧院、南山体育馆和南山游泳馆三个地上相对独立的建筑单体和一个由它们及周边市政道路相邻建筑物围合成供

329、市民进行文体娱乐休憩活动使用的城市广场。建筑单体通过共用地下室相连,形成一个统一的建筑群。南山剧院电影院建筑面积18000,其中剧院 10358.46(1498 座),电影院 3635.58(4 厅共 702 座),公共通道 734.07。建筑高度 31.9 米,局部单层 32.7 米(舞台)。影剧院屋面高度 31.20m,最大跨度 35m,结构体系为筒体-巨型支撑-斜拉索结构。体育馆建筑面积 11270.18,包括 734.07 城市公共通道。体育馆由单层高大空间的比赛厅(包括观众厅)和周边二层观众休息平台及东侧局部三层的训练辅助等用房组成,总建筑高度为 23.9m,观众厅设2212 个座席

330、。体育馆建筑分类为小型丙级体育馆,。体育馆屋面高度 24m,最大跨度 62.0m,结构形式为弦支网格梁结构。游泳馆建筑面积 6158.95,由比赛厅、观众厅及辅助用房组成。建筑高度 16m,观众席数 261。建筑分类为小型丙级体育馆。游泳馆屋面高度 16.0m,最大跨度 58.0m,结构体系为排架结构。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1.1.房建工程: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土石方工程 金属门窗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别:桩径:数量: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平方米 设计冷负荷:冷吨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砌体 钢结构 网架 索膜结构

331、室外环境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 幕墙:平方米 电梯工程 电梯 部 自动扶梯 部 屋面及防水工程 消防工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户数 户 庭院管:米 建筑电气工程 其它工程 2.2.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七通一平工程 万平方米 给水管道工程 米 挡墙护坡工程 长:宽:高: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软基处理工程 万平方米 泵站工程 平方米 道路工程 长:宽:电信管道工程 米 桥梁工程 座 电力管道工程 米 隧道工程 长:宽:高:路灯照明工程 座 排水管道工程 雨水管:米 污水管:米 道路改造工程 长:宽:排水箱涵工程 长:宽:高:绿化工程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

332、程 燃气工程 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其它工程 3.3.其它工程其它工程 4646 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09 年 8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4747 四、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4848 五、合同价款五、合同价款 币种:合同价款(大写):(小写):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4949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的规定一致

333、: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1.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5050 七、词语含义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5151 八、承包人承诺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5252 九、发包人承诺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5353 十、合同生效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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