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宿舍安排的原则: 招聘员工如事先约定需要公司安排宿舍的, 应由员工本人提出申 请,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由行政主管按公司标准审核安排。 1、C 级以上员工: 各级公司在招聘非当地的该级别人员时, 应根据该员工在当地有 无住宿及招聘时约定的条件综合考虑是否安排员工宿舍,调动至异地 工作的,应予安排宿舍。 2、C 级(不含)以下员工: 非经有权审批人批准,不得招聘非本地该级别员工,或者招聘时 已明确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确实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的该级别 员工,可以安排宿舍。 3、异地工作要求享受带家属同住待遇的员工,应事先得到所调 入地区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批准。 4、各地区可根据工作情况预留 2间
2、卧室作为公司出差接待 用房,行政工作员工应保留出差接待用房的钥匙。 二、宿舍配置标准: 1参照员工福利一览表 1.1 异地住宿遇公司已有家具、家电的,配置费按已有实物的市 场价相应扣减,有合住的,按合住人中的最高级别配置; 2、宿舍的基本配置: 2.1 家电(在每套配置费标准内控制) : 空调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淋浴器、电扇、电饭锅、燃气 灶、抽油烟机、微波炉。 2.2 家具(在每套配置费标准内控制) : 卧室家具: 睡床、 写字台、 衣柜、 椅 (四类以上员工可另配书柜) 。 客厅家具:电视柜、沙发。 厨房家具:餐桌、餐椅、灶台。 2.3 日常生活消耗品,如床上用品、拖鞋、脸盆、餐具、
3、衣架、 台灯等小家电、小用具由入住人自备。 2.4 宿舍安排应严格按入住标准执行。 购买家电家具费用超出入 住人配置标准部分,由入住人个人承担。 2.5 所有宿舍配置中,属于固定资产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非 生产性资产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行政工作员工填写固定 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审批单 ,经有审批权限人批准后,方可实 施。 3、费用承担原则: 3.1 公司承担:公司自购住房的大修理金、物业管理费及公司租 用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3.2 个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宿舍使用过程中出现 的设施小故障的修理费,宿舍的电话费按通讯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出 差接待用房的水电费用按使用情况由公司酌情承担。 三、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1、宿舍管理责任人为宿舍所在地区行政主管,员工入住宿舍时, 行政工作员工应与入住人共同清点宿舍内公司配置的物品并在 “宿舍 使用及物品配置统计表”上签名确认,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