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公司秘密关系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公司内部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为公司秘密。 二、 保守公司秘密,保证公司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是每一位公司员 工应尽的义务和必备的职业道德。 三、 各盈利中心及相应组织应分别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 各部门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具体工 作由行政主管负责落实,保密工作统一归口集团发展管理部领 导。 四、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范围: 1、经营、管理、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任免、工资、辞退、调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需要保密的数据、工艺、设计及软件等; 4、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2、5、融资过程中的运作方式、途径、手段等需要保密的; 6、重要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不予公开的内部各种报表、银行帐号等涉业秘密的; 8、总经理的公事行为、交通行踪及其他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五、 秘密的密级一般划分为“绝密” 、 “机密” 、 “秘密”三级。 “绝密” 是最重要的秘密,仅限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悉。 “机密” 是重要的秘密,仅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知悉。 “秘密” 是一般的秘密,仅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知悉。 密级的划分应根据公司指令或职能部门指令执行,不得任意确 定,执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六、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制一定范围的员
3、工接触。 七、 在对外交往合作工作中,不得泄露、出卖公司秘密。 八、 非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 九、 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 失,即时报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补救措施,对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十、 因工作需要接触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非接触 秘密的员工,禁止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 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办公区域,非工作 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工作人员也不得带他人入内。 十二、 故意违反本制度或过失造成泄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 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除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