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法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财务报表按政府规定的范 围和种类上报,各公司不能超越要求上报;会计核算年度为中国境内:每年 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每年四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报送报表的时间要求: 1. 月份报表的报送时间:次月 5 号(法定节假日顺延) 2. 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次月 7 号(法定节假日顺延) 3. 年度报表的报送时间:次月 10 号(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编制报表的具体规定: 1. 出纳员: 1) 按现金管理规则进行月底时的现金盘点工作; 2) 收取银行对帐单:原则上应在次月 3 日前拿到银行对帐单(法定节假 日顺延),如平时月份遇特殊情况一
2、时无法获取时,可先行出具报表, 并于获取银行对帐单时再行补办对帐程序(12 月份不得按此方式操 作). 3)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按月打印输出保存纸质文档,且同时保存 一份电子文档. 2. 主办会计: 1) 编制每月的银行存款调节表并报请财务主管核准; 2) 当月的会计记帐凭证保存一份电子文档; 3) 当月的会计帐簿保存一份电子文档;并于年底(12 月份)打印输出一 份全年度的会计帐簿作为纸质文档进行归档保管; 4) 以下财务报表必须按月打印输出作为纸质文档进行保管,同时保存 一份电子文档: A. 资产负债表 B. 利润表 C. 利润分配表(年报) D. 现金流量表(年报) 3. 财务主管: 1) 监督/检查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 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