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人借款原则 1. 原则上不允许非公务个人借支。 2. 集团政策允许的非公务个人借款,必须按权责表权限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签订借款合同。 3. 非公务个人借款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否则将于当事人工资扣减应 还款项。 二、非日常费用借支规定: 1.需按出款联签流程规定审批后,按批准金额借支(见用款联签作业流程 及作业表格)。 三、日常费用借支规定: 1、备用金: 1.1 投资发展部 的行政(后勤)事务可领备用金,额度为 3000 元。 1.2 没有独立核算或没有单独银行立帐户的会所经营部可领备用金,额度 2000 元。 1.3 备用金至少每一个月要求清一次账。 1.4 其他部门不允许领备用金
2、。 2、差旅费: 2.1 按流程规定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并以批准后的差旅费预借支金额借 款。 2.3 探亲费: 不允许事前借支。 2.4 应酬费: 需按“个人借款流程”及相关现金出款权限规定审核批准的金额借支。 四、清理个人借款规定: 1.个人借款不论其属于上述那类借款,必须按谁借款谁负责报销(含:及时 获取费用发票)的原则进行管理,借款期超过三个月不做报销的借款,从借款人 工资中扣回。 2. 财务部门必须于借款期超过三个月不做报销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扣款,属于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借款人离职), 应追究财务部高级 经理的经济责任。 3.属于财务部门已经通知,但人力资源部门没有扣款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追究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的经济责任。 4. 员工调/离职时应清理完个人借款后方能办理调/离职手续,没有清理完 毕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4.1. 员工调/离职时人力资源部没有通知财务部门进行个人借款清理的, 应追究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的经济责任。 4.2.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而于未清理个人借款的情况下,在调(离)职手 续完备表上签字确认清理了个人借款的, 应追究财务部主管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