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政复201612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城市 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扬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 请示(扬政发201623号)和关于报送扬中市城市总体 规划 (20132030) 修改方案补充材料的报告 (扬政发 2016 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 部分建设用地,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等量置换调整。 二、将滨江新城东南角居住用地、商业用地(0.405平方公 里),扬中大道西侧、六圩港东侧居住用地、商业用地(0.33平 方公里) , 长新路以北、 238省道以西的小
2、学教育科研用地 (0.052 平方公里),环城北路南侧及扬子东路北侧居住用地(0.157平 方公里),共计0.94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三、增补建设用地0.944平方公里,其中,新坝镇增补居住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用地0.09平方公里,开发区增补居住用地0.23平方公里,城区西 北部增补工业用地0.43平方公里,长新路以北、238省道以西增 补教育科研用地0.037平方公里,长新路南侧、三跃港北侧增补 绿化用地0.157平方公里。 四、 在不影响总体规划绿化结构和满足交通防护绿地规范的 前提下, 将泰镇高速公路互通口区域部分防护绿地调整为其他建 设用地,将扬子东路两侧、经济开发区港兴路、港隆路两侧其他 建设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 望你市按照上述修改方案, 依法做好相关详细规划的制定和 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2016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镇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