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XX 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 工商局注册,公司的名称为: 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 为: 。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本公司宗旨为:以“一流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全优服务”为目 标,提高本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主 营: 。 兼 营: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有两个,分别为: 甲方: 法定地址:
2、 乙方: 法定地址: 第八条 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有权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有权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 增资的股份; 、对公司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 权。 第十条 公司股东应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份; 、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资本; 、按
3、其所认缴的出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可以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非股东, 但需经股东会同意方 可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股东将其股权作为抵押标的时,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公司章程; 、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选举或罢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或罢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审议和批准公司弥补亏损和盈余分配方案; 、批准股东股权的转让与抵押; 、决定公司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 、决定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