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的目的 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2 释义释义 21 披露披露信息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版) 中规定的强制性披露信息 和未达到披露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自愿性披露信 息。 22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一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证信 息小组 23 指定报纸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24 指定网站指定网站:巨潮网络 25 交易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管理部 26 公司: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 范围范围 本
2、办法适用于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各一线公司。 4 职责职责 41 董事会: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事项。 43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核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制定和实施, 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调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 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44 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一线公司:及时、全面、真实的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类
3、信 息及与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备查文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45 总部董事会办公室股证信息组:总部董事会办公室股证信息组: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负责修订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具体操作信息披露的工作,协调信息披露当事人的相关事项,反馈交易所对所 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 并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回复交易所意见, 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按时、 准确的完成。 46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47 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其它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 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5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51 及时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义务: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则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但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