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管理及交通补助车辆管理及交通补助暂行暂行办法办法 (试行版)(试行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日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 修订人修订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2006-3-15 第 1 次 2008-6-30 第 2 次 全面修改 1. 为统一管理公司车辆,确保员工高效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为统一管理公司车辆,确保员工高效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车辆使用费用和交通补助办法:车辆使用费用和交通补助办法: 2.1. 无车员工交通补助费用报销上限为:月总薪酬的 10%; 2.2. 私人车辆由本人驾驶,车辆使用费用报销上限为:月总薪酬的 12
2、%; 2.3. 公车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使用费用报销上限为:月总薪酬的 8%; 2.4. 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料费、保养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等 正常费用。 2.5. 以上费用在月报销额度范围内依据正式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6. 因工作需要,特殊岗位的交通补助费用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 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3. 报销时间为每月报销时间为每月 25 日日30 日。日。 4. 各各种车辆种车辆和驾驶员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派专人管理,按时办理各种证照检验手续,相关费用和驾驶员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指派专人管理,按时办理各种证照检验
3、手续,相关费用 纳纳入车辆使用费用范畴入车辆使用费用范畴。 5. 公司所有车辆因公司所有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及费用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由责任责任人人自行自行负担负担。 6. 原有车辆按原国英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至原有车辆按原国英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至 200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自日,自 2009 年年 1 月月 1 日执日执 行本办法。具体参见附表。行本办法。具体参见附表。 7.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8.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 2008 年年 7 月月 1 日起正式日起正式实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