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合同(3)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期限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
2、 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 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 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 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
3、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 度者。 第三条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他。 第四条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办 理。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 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