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贷款合同()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和(以下简称、规定外,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元,限用于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甲方主管部门(公章
2、) 乙方审批单位 负责人(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年 月 日订 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和(以下简称、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申请的贷款, (详见“基本建设贷款申 请” )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提高经济效益,除遵守、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 下几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根据批准的概算,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元,规定该项贷款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预计分年用款指标: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 元;年元。 第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
3、度分季用款计划,送 乙方审查核定年度贷款指标。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乙方监督支用。甲方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 止发放贷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指标内,按照规定及时供应贷款资金,因乙方差错事故造成资金 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 甲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全部还清。 上述还款期限, 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 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六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三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还款部分按年息 百分之计算;挪用贷款,挪用期间按年息百分之计算。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算,按年由乙 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七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院,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一、基本 建设收入;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