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一、 安全监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 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原则 1、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监理工作必须贯穿于监理工作 的全过程。 3、严格坚持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 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 (一).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特种 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审查。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坚持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并持证上岗。 (四).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3、性标准。 (五).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 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 工作。 (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 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八).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总管监理现场安全工作,监督现场的施工安全。 2、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专业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并配合协调其它专业的安全监理 工作。 3、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安 全使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该部分涉及土建部分的安全。 三、施工阶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