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 ,第二部分 是协议条款 。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对建 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 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 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 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 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
2、发包的工程, 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 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 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 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 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 协议条款 。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
3、人。 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 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一条第一条 1.1 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 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 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 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 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 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 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 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