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0 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签发人签发人 41 1.1. 目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尔地产集团固定资产重点设备的协调管理,合理有效配置资 源,集团将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管理的统一制度。现就集团公务车辆的配置、使用、更 新审批作如下暂行规定。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集团及下属公司。 3.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及下属公司用于行政事务、接待、业务联系的车辆; 4.4. 职责职责 4.1 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务车辆的
2、管理、协调、采购; 4.2 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确认配车人员名单或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 4.3 总裁办公室、成本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务车辆购置、更新的审核; 4.3 集团领导负责批准集团及下属公司公务车的购置、更新; 5.5.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5.1 购置、配用原则 5.1.1 集团公务用车的购置、配用、更新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合理、节约的原 则,有序、规范地进行运作。 5.1.2 集团下属公司因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可以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经集团总裁办公 室核定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5.1.3 集团下属公司原则上可购置、配用公务车辆不超过 3 辆;区域性总部或生产型 企业的公务用车,
3、经集团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 5.1.4 集团下属公司在筹备期间的工作用车,可先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在可调剂的前提 下提供借用车辆,待下属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归还所借车辆,另行申请购置车辆。 5.2 车辆配用范围 5.2.1 集团总部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车改的人员除外)可以配用公务车。 5.2.2 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可以配用公务车。 5.2.3 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领导批准后, 42 可以配用公务车。 5.2.4 集团总部人员兼任下属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可以配用公务用车。 5.2.5 属于配车范围的人员,如私车公用的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中 心按相关规定确定。 5.2.6 未列入配车范围的人员不再配用公务车,如需公务用车,按集团公车使用管 理办法执行。 5.3 车辆配用标准 5.3.1 集团总部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的配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