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减少 xx 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资产 损毁,避免资产流失,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 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 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但单位价值超过 2 千元以上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的物品;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集团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资产,亦为本集团的固定资 产; 集团固定资产衍生的孳息或附属物等, 符合本条规定的, 亦为
2、集团固定资产。 第三条第三条 集团固定资产实行两级管理, 由集团管理中心与财务结算中心共同 负责。 管理中心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结算中心为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部 门。 一级管理是指管理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对集团本部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及领 导、 监督各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的管理;二级管理 是指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在集团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的指导下 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集团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报废、清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 的程序执行。 第五条第五条 集团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财产保险。 第六条第六条 员工有义务保护、 维护集团
3、资产不受侵害。 集团固定资产受到侵害 时,集团有权对侵害人要求赔偿,情节严重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第七条 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购置, 由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 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中心按月或季提出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 后实施采购。其单位价值超过 1 万元者,必须经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第八条 子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 由其资产管理部门按月或季提出申请, 经 过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集团管理中心复核,在财 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其单位价值超过 5 千元者,须经管理中心提请总裁 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下属控股及参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 按该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 正常资金来源,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公司董事 会批准。采购完成后报集团管理中心及财务结算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