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 (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加强全集 团公司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作用,结 合国家行业会计制度以及各核算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 范围内公司本部和各合资公司、 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 算业务。 第二条第二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 第三条第三条 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条第四条 集团会计年度计算期为: (公历)年度一月一日至当年度十二月三十 一日
2、;月份计算期为:本月一日至本月最后一日。 第五条第五条 集团会计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第六条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以适应计算机的管 理和应用,各核算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会计业务的需要,结合国家财政部门的 最新规定,统一使用会计科目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正确填列会计科目的 名称。 第七条第七条 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和集团的规定和要求,编报月 份、季度、年度及其他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 清楚、报送及时,以供集团领导和董事会经营决策时参考。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 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第二章第二章 流动
3、资产流动资产 第八条第八条 各核算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坏帐损失时, 报经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批准后,直接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中,不采取计提坏帐准备金制度。 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的存货管理,包括生产环节和仓库必须实行“永续盘存制” , 领用或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第十条第十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 ,即领用时摊 入价值的 50,剩余 50待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计入有关的成本和费用。 第三章第三章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集团的固定资产,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 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但单位价值超过二千元以上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的物品;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集团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资产,亦为本集团的固定资 产; 集团固定资产衍生的孳息或附属物等, 符合本条规定的, 亦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