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销策划活动协议书营销策划活动协议书 甲甲 方方: 地地 址: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乙 方:方: 地地 址: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场策划活动方案以及活动中须事 先明确的事项达成共识,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于活动期间组织商品促销活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方案 和组织促销工作。 第二条 此次活动乙方按甲方活动期间( 7 月 22 日至 8 月 6 日)销售额收 取策划费用,乙方在甲总销售额 60 万元以下收取 2.5 万元固定策划 费用;乙方在甲总销售额 60 万元以上(含 60 万) ,按销售总业绩 5% 收取策划费用;合同签订之日,甲
2、方需支付乙方意向金 5000 元。 (乙 方到达 3 个工作日需报销车费、餐费。项目组到达启动项目一个星期 收取二期款 1.5 万元,结束后收取尾款 5 千元按实际销售金额收取佣 金。 )注:活动开始宣传起,甲方所开单据均算入乙方业绩。 第三条 食宿,交通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 商场所在地或其他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60 元/天/人)和往返交通(双程) 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双方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碰头交流,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处 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 负责此次活动的整体策划,并保证活动如期举行。设计活动指挥部
3、 负责制。 2 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协调甲方工作。 3 负责活动支持单位,协办单位的落实。 4 及时向甲方提供活动通知等相关资料。 甲方责任: 1 甲方作为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助活动策划及部分工作的实施。 2 甲方以本活动项目组的名义从事活动赞助,会刊广告及相关宣传。 3 负责派发邀请函及本次活动广告宣传工作。 4 协助乙方对本项目的补充完善及活动前期的部分组织工作。 5 严格按照乙方活动方案进行活动宣传。 6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活动期间的一切领导和指挥方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10 天内, 及时 通知另一方。 2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 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 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3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走私单事实,以致实际活动销售额失真,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