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钢租赁合同三钢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 出租方(乙方) :出租方(乙方) :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我公司承接的 XX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的三钢租赁事宜,特签订本合 同。 一、材料租赁时,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发料,甲方收料时,根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 量、质量、型号进行验收,并办理发料、收料手续,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更换,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租赁材料租金价格: 按照建筑面积 (结构外围面积) 执行综合单价: 19 元/m 2 (建 筑面积依据山西省 2011 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此单价为
2、乙方提供甲方用于本工程的 所有三钢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碗扣管、U 托、钢跳板及所有配套附件)租赁一年的全 部费用(此一年不含春节期间停工一个月的时间) 。 三、运输装卸:进退场的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送货到工地,所有货物的运 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负责进退场的装卸费用。 四、租赁期限计算:从物资进场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时间,从物资退还当日停止计算 租赁时间。租赁期限以领料单和退料单确定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租 赁时间超过一年的,双方约定按当地市场租赁行情以实结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A.第一次付款在甲方首次收到山西农业大学支付的进度款后 10 日内,付款额为已发 生
3、租金费用的 30%; B以后每次付款均在甲方收到山西农业大学支付的进度款后 10 日内,付款额为上次 付款至当前时间段内已发生租金费用的 30%; C. 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已发生租金总金额的 50%; D. 剩余部分在双方办理完全部结算手续且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陆续付 清。 E.乙方应在结算价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据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 发票) 。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物资需用量计划,及时将所需物 资送达甲方指定场地,且应保证提供租赁材料的质量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差,甲方认为不能正 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者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三钢材料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安全隐患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租用乙方的租赁物资在春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