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说明 - 1 - 辽宁省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告 背景 辽宁省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 2020)于2007年末修编完成, 2010年10月15日由国办函201064号文件批复并实 施。规划中确定锦州市城市性质为“辽宁重要工业 港口城市、辽西地区中心城市”,明确了建设目标 和具体的建设规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在指 导城市建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政府提供了切实 可行的建设依据,对于城市建设实施动态管理、促 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三大要素的协调与健 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城市建设的法治化管理和 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城市 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按照
2、总体规划的实施,形成 了完整的城市道路骨架,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使城市的功能分区更加明确,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 2020),于2008年编制完成,同年得到建设部批 复。按照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 2020),辽宁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带”、“两群 ”的城镇体系框架,即以沈大鞍城市带为主轴,带 动锦州、丹东两翼共同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规划 明确指出要提升锦州、丹东的区域地位,把锦州发 展为辽西城市群的中心,东北西部地区的主要出海 口。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重点开发大连长兴 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 州湾沿海经济区(包括锦州西
3、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 工业区)、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 五个区域,通过“五点一线”大开发,形成沿海与 内地互动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战略决策,推动辽西 沿海经济区进入加快开发开放的新阶段。 通过近四年总体规划的执行,结合城市发展环境的 多变性以及城市发展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多,特别是 结合国办201226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构建辽西沿海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市委、市 政府提出的将锦州市发展成为滨海城市、辽西中心 城市的战略框架,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不及时调整 ,将影响和约束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发展。存在的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说明 - 2 - 1、原批复的总体规划在编制中刚性较强,各种技术 指标控制较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弹性和兼容性 较小,不适应当今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可持续发 展; 2、随着改革开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及城市化 进程的加快,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