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管理制度46页.doc

  • 资源ID:1159413       资源大小:155.66KB        全文页数:4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25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管理制度46页.doc

1、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财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第三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金,保障投资

2、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公司财务主管和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发挥监督和控制职能,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统筹灵活地运筹资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本运营情况,搞好计划与管理,不断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和减少不合理支出,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各项资产,以求得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第五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各项定额;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第二章 资 产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

3、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一节 流动资产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部设立内部融资机构,负责公司资金的“结算和集中管理”、资金的“统一调配、统一按排、统一使用”和外汇的监

4、督与核销。各分公司、子公司要强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权、账、款”分管制度。1、除现金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科室内保管现金,以明责任。2、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5,000元,零星开支在企业支付,大额款项一律在财务部支付。3、下属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其计划安排资金。4、产品销售款、结算款应于收到的当日全额交到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每日的现金、存款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坐支”、“记堆账”,对清查中发现的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确认是长款或短款,应分别入账或赔偿。5、严格履行现金收支手续,认真审查原始单

5、据,填写收款、付款凭证。对不符合审批权限,不合理开支项目,出纳员不准办理收付业务。要坚持做到收有据、付有凭,杜绝乱收乱支。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白条子抵库”,严禁“替个人或外单位保管现金”。6、严禁手续不全的“白条子”入账,如生产需要携带或发放大额现金,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损失。凡发生付款差错或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7、严禁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截留,严禁转让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为集团外企业或个人借款、套取现金、支付结算款项,严禁对非集团企业或个人借款,严禁为非集团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8、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定点开设,

6、不得私自开设,支票与印章要实行分管制度,即: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财会科长负责保管。9、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签发支票要搞好登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尽量减少空白支票的签发。10、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币资金丢失,要追究经济责任,并按损失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11、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发生支票丢失时,要及时查找并报告开户银行,同时应采取声明作废、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等补救措施,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对所处的罚款或丢失支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的声明启事费用和被他人所支付的金额等),均由当事人承担

7、,不准列支企业任何帐户核销。凡违反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度及本制度有关规定,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企业向个人收购产品或物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零星支出;以及按需要经批准的特殊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处置短期投资时,

8、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第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积极主动的清收公司外的产品销售款和结算款,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结算制度,做到“一手钱

9、、一手货”,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杜绝应收账款再发生。企业对外办理一切经济业务都应签订经济合同。在合同中要对资金结算做出明确规定,主要经济合同应实行公证。企业要经常清理应收账款,积极催收外欠款。对于长期催收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要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在有关科目列支。但由于有关责任者的过失所造成的坏账损失,应由责任者负担。集团内各企业的往来业务要每月核对,企业间所有往来业务都对应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个部门。各种物资采购和其他业务结算完毕后,必须索要合法、正规的发票并及时做账务处理。职工借支款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差或患重病需要较大数额医疗费必须由厂长(经理)、部门经理出具证明,财务

10、部门方可支款,并坚持借支回收制度。第十四条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对待摊费用的管理,大宗生产物资(如台筏、网具、绠缆、器具等)都必须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明细账目,并按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摊销和盘点。各种待摊物资

11、,要按实物原价入账,按规定标准摊销,定期盘查清点盈亏额列当年成本,新增的养殖台筏物资购入后,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定期摊销;对零星购入的养殖物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后,全额列支成本。不准利用应收、应付款或其它账户来进行待摊费用核算:严禁只挂账,不摊销,挂支分空,损害企业利益。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

12、用,作为实际成本。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

13、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4、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二)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

15、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三)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四)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

16、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多年积压、淘汰、报废的物资,必须按规定当年核销,各种材料计价,应按规定执行,不准随物价上调而调价转当年盈余,并入当年利润。第十七条 存货要按制度规定管理,做到无“白条子抵库”,保管有专人、存放有专库,坚持定期盘查,做到账实相符。发运材料或产品时,要填制随货通知单或物资调拨单,入库时应按其验量、检质入库。保管员应如实地填制入库验收单,登记库存明细账,并报财务部门入账。存货出库要坚持业务开票、财务结算、保管见票付货的原则。大型机器设备零部件的更换,应实行“旧物回收”制度。财务、业务、采购、保管等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出现问题要逐个环节追查责

17、任。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呈报审批,统一管理”制度。各种养殖物资应本着“先公司内调剂使用为主,后外埠采购”的原则,坚持物资采购“呈报审批”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制度。程序是各养殖单位将经营所需的物资计划(名称、种类、数量、金额、使用时间)报送财务部,由生产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共同询价,选择厂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统一组织采购。养殖业的采购物资包括浮力、吊绳、网袋、抉缆、暂养盘、暂养笼、养成笼、附着基、无结网、煤炭、烧瓶、饵料、药品等。育苗业当年所育苗种不能满足供应各养殖单位需要时,由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统一外购。采购时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杜绝“跑、冒、滴、漏

18、”现象,严禁趁采购之机为个人敛收私财。第十九条 要加强养殖台筏、网箱的管理,做到从严从细,杜绝海上养殖物资大量流失现象,做到台筏管理整齐、牢固、不跑吊、不沉筏、不推筏等。养殖业的苗种费要按规定摊销,育苗业当年自留用于增殖和养殖的、未销售的苗种,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超过定价按定价结转,差额列当年成本。库存产品要做到合理存储,积极地寻求市场、开发市场,争取早日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当年未实现销售的库存产品、发出商品、代销产品、在产品年终一律不准计入当年销售,由公司确定成本价格,超过成本价格按成本价格结转,差额列当年成本,低于规定成本价格不予调整。第二节 长期投资第二十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

19、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严禁各分公司私自投资和私自接受一切外来投资。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并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二条 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

20、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三节 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船舶、房屋、建

21、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助鱼导航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固定资产统一分为:船舶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助鱼导航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固定资产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经董事会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

22、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

23、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

24、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 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25、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要坚持“强化管理、呈报审批”制度,不断规范投资行为,对一切新增加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财务部门上报项目投资计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转呈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执行,对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严禁私自投资、先投资后报批的行为。在资金安排上,坚持“量力而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有计划地逐个实施建设项目”的原则,并且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完成程度付款,对已完工没有经项目管理部和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严禁全额付款,必须有项目管理部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方可支付,在全额支付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扣留质量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在建工

26、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二十九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

27、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第三十条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

28、三十三条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一)船舶、房屋及建筑物、助鱼导航设备;(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船舶、房屋及建筑物、助鱼导航设备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29、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类 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折 旧 率(%)一、船舶设备51039.719.41、88KW以下船舶5319.42、88KW以上船舶1039.7二、房屋及建筑物102034.859.7三、机械及动力设备1039.7四、助鱼导航设备5319.4五、运输设备5319.4六、其他固定资产51039.719.41、电子设备5319.42、其他资产51039.719.4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规定的类别统一分类,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核算,具体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标准如下: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

30、旧额的计算公式为: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第三十七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

31、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要定期维修和保养,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若维修或改造的项目额度较大的,应坚持“呈报审批”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和其实施情况确定列支年限或列支渠道。大修理费用额度较大的应采用待摊的方式核算,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第三十九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四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

32、,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严禁私自对外出租,若要对外出租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出租方改变固定资产的内部结构。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四十

33、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第四十六条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第四十七条

34、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第四十八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四十九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第五十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五十一条 其他

35、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

36、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五节 资产减值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

37、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市价低于成本。(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投资项目类别市价的低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8、,坏账的确认标准:(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2)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款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根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一年至二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二年至三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20,三年至四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30,四年至五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0,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0。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

39、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存货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

40、成本的差额提取。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

41、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第五十七条 长期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长期

42、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第五十八条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第五十九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

43、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六十条 如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44、则将该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再计提折旧。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四)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由于下述原因导致某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某项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

45、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如果某项无形资产预期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则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某项无

46、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预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

47、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确认标准:由于借款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第六十四条 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

48、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第六十五条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

49、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第三章 负 债第六十六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一节 流动负债第六十八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50、款等。第六十九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

51、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第二节 长期负债第七十一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

52、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第七十二条 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第七十三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

53、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第七十四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第七十五条 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第七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

54、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七十七条 企业的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第七十八条 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

55、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第七十九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第八十条 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

56、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第五章 收 入第八十一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第一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第八十二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

57、可靠地计量。第八十三条 企业在年度决算时,必须认真核实收入。凡当年未收回的销货款、在库产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含未收获的产品)一律不计入当年收入。第八十四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八十五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服务收入以及其它销售收入。企业应分行业核算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按行业可

58、分为:远洋捕捞业、水产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商饮服务业等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第八十六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第八十七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

59、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八十八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60、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 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第八十九条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第九十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61、靠地计量。(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第九十一条 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第九十二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第九十三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

62、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第九十四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计税工资的14提取,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公司规定开支的其它职工福利支出。第九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

63、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水产增养殖业台筏物资等大宗耐用生产资料,要实行逐月摊销制,年终实行清点,并将盈亏额计入当期收益。第九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核算要力求准确、真实、及时,要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为核算对象,核算方

64、法可采取由主到次,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由简到繁,要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第九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正确计算成本,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推广各项成本费用消耗定额,按规定正确地归集和列支各项成本费用,要严格一切财务开支的审批手续。对一切不合理的财务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各企业要按规定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和费用,做到该摊销的摊销,成本真实不漏项,不挂支分空,生产费用(支出)本着“经营必需”的原则,做到合理地控制,实行“逐级审批”、坚持“一支笔”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杜绝不合理支出。总经理对副总

65、经理的开支实行审核监督;副总经理对部门经理的开支实行审核监督;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开支实行审核监督;各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该企业所有开支实行审核监督。所有开支报销,应注明事由、用项,完善财务手续后,出纳员方可办理。第九十八条 企业要根据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材料,应支付的工资和费用计算成本。*企业(包括捕捞业、养殖业、育苗业)按月或按生产季节核算产品成本:工业、商业等其它企业,按月核算产品、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成本。第九十九条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它直接支出,直接计人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

66、,先记入制造费用,再按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它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场、船队)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土地开发费摊销等其它制造费用。差旅费标准按

67、公司规定执行。第一百条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

68、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海域使用费)、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

69、,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一百零二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

70、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

71、的所得税费用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并按行业、车间、品种等分别计算。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第一百零七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

72、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二)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三)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

73、,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第八章 非货币性交易第一百零九条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

74、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第一百一十条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

75、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本制度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

76、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二)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

77、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九章 外币业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外币

78、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第一百一十五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

79、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80、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十章 会计调整第一百一十七条 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

81、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长期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等。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例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等。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82、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一百一十九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资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

83、,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

84、、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第一步,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

85、会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汁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第二节 会计估

86、计变更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会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87、。第一百二十七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

88、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第一百三十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

89、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第一百三十二条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百三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一)已证

90、实资产发生了减损;(二)销售退回;(三)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润转增资本)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91、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3、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

92、会计报表的上年数;4、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第一百三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三)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四)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第十一章 或有事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

93、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第一百三十七条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

94、表中单列项目反映。第一百三十八条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清偿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

95、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第一百四十条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一百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一)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二)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三)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四)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第一百四十二条 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当作相应披露。在涉及未决诉

96、讼、仲裁的情况下,按本章规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第十二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二)

9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三)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三)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

98、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第一百四十六条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

99、交易;(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四十八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四十九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对

100、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根据财政部规定制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对内报送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值(收入)、成本、利润表,存款、借款情况表,库存产品情况表以及按季索要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于月末结账日后的3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对内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收益分配决算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企业对外报送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对

101、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万元”为金额单位。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第一百五十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一)资产负债表;DZF-CWB-TR-020-04(二)利润表 ;DZF-CWB-TR-020-07(三)现金流量表;DZF-CWB-TR-020-049第一百五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

102、明;(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五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五十三条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

103、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第一百五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第十四章 会计监督和会计检查第一百五十五条 企业要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监督(控制)两大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报销;有权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和更正。第一百五十六条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时,要

104、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本企业经营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第一百五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财务制度,对认为是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坚决阻止。当企业经营者坚持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请求查实处理。凡知情不举或出谋划策并参与违纪案件的会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企业必须接受审计机关(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资料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一百五十九条 加强会计检查。会计检查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检查范围分全面

105、检查或专项检查。集团各企业的会计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即半年公司财务大检查,年终收益分配前审计。检查方法可采取上下结合、专业对群众结合、账内与账外结合等。第一百六十条 会计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存货管理情况,各项收入的组织和成本费用管理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合法、完整、及时准确,是否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盗窃、损失浪费现象等。第十五章 财会人员第一百六十一条 财会人员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中坚力量。公司财务部是主管财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各企业涉及到财务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

106、的制定,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业务指导和监督,资本运作,财会人员的录用和管理、调配和罢免等工作。财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负有业务指导监督、综合平衡的职责。企业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财会人员的任用,要对思想品质、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或评价。招收新财会人员,要从生产第一线、工作一年以上或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中,通过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工作态度等考核和考试,择优录取,并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第一百六十二条 财务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培训企业财会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岗财会人员,由本人申请

107、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均可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函授学习,学业结束取得毕业证书后,学杂费由企业一次性承担企业要贯彻执行会计法,财会人员享有规定的职权和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义务。企业的财会人员,有权参与企业各项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企业收入管理、费用开支、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第一百六十三条 企业财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积极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和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第一百六十四条 要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但不排除因工作需要对财会人员进行合理调动。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由财务主

108、管部门与企业共同考核决定。对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统调动的,要免除其职务。凡思想品质好、工作能力强的要及时提拔使用,发挥其作用。凡道德品质败坏,参与贪污盗窃,侵占公司财物活动的,或严重违犯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法规,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律开除出财会队伍。凡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长期以来,放松业务学习,思想觉悟低,工作不求进取,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坚持原则;争名利、闹待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财会人员要予以撤换或降级使用。第一百六十五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障财会人员的工作权限。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财会人员,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精神或者物质的奖励。凡对财会人员坚持原则,反映情况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要查明情况,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六章 附 则第一百六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七条 如有同国家财务制度相抵触时,以国家财务制度为准;如国家对企业财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时,本制度将重新修改或制订。第一百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文件废止。第一百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管理制度46页.doc)为本站会员(职z****i)主动上传,地产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地产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