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二零零七年 月日 【 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 】 条目 、 合同范围. 3 、 期限. 4 、 饭店的发展. 4 、 管理人的职责和饭店的经营. 9 、 银行帐户. 10 、 经营预算. 11 、 会计事宜. 12 、 资本重置. 12 、 人员. 13 、 管理费. 15 、 系统费. 15 、 采购. 16 、 标识及专有权. 16 14、保险 18 、 补偿及有关事宜. 19 、 饭店损害及损毁与强制收购. 20 、 终止. 21 、 通知. 25 、 关系与授权. 26 、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26 、 不可抗力. 27 、 承继人及受让人. 27 、 一般规定
2、. 30 附件 场址平面图 附件 建筑工程进度表 附件 管理费及定义 附件 系统费 附件 业主投保的保险 附件 F 管理人投保的保险 管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订立: () ,一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 “业主” ) ,与 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办公室位于新加坡维多利亚街 230 号白沙浮商业城 13 楼 13-00 号,邮编:188024( “管理人” ) 。 、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管理人将代表业主管理一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命名为 “ ”的饭店的条款和条件 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 业主应维持对下列财
3、产的全部所有权或者其他法律上的专有 使用和占用权利: (a) 位于( )并在附件上用黄色标明的场地( “场址” ) ; (b) 按照附件 B“建筑工程进度表” 中的要求已经或将在场址上兴建的一座由大约 ( ) 间客房、以及( )餐厅、大堂、公共区域和商店组成的饭店。最终的设施还会有变化并 应在完工(定义见第 3.11 条)后得到管理人和业主的共同批准;及 (c) 所有在附件 C 中定义的、用于经营饭店的全部家俱、固定装置和设备、营业设备 和营业用品; 本第 1.2 条(a)款、 (b)款和(c)款所提及的一切财产以下合称或单称“饭店” 。 饭店在附件所附的场址平面图中用红色详细标明。 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 业主应确保设立在饭店上的债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 超过饭店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六十(60%) 。业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时,应先向管理人提供管 理人可能要求的财务信息和资料, 从而使管理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