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电公司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为规范入炉煤采制工作,保证入炉煤的采、制样操作符合有关标准,所制样品具备代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规定由运行部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XXX XXX本规定审核人:XXX本规定批准人:XXX1 总则1.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操作要求及相关考核事项。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部入炉煤采制样及化验管理工作。2职责与分工2.1 运行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巡回检查、事故
2、处理工作;2.2 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消缺、维护、保养、大、小修、巡回检查、事故处理工作;2.3 生技部入炉煤专工负责入炉煤采样过程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内容与要求3.1 每天早8时左右取入炉煤样。每次取样时,应将自动采样装置内煤样全部取出,取样时必须将所有6个留样筒逐一查看,不得跳过;采样装置托盘上的散煤,也应一并取走;3.2 采样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取、放留样筒时严禁用手拿筒的上沿和底部,必须用双手握持留样筒的中部进行取、放操作;3.3 为防止采样装置损坏,每取出一个留样筒后,必须在将该留样筒放回采样装置后才能取下一个留样筒,不得同时将多个留样筒移出采样装置;3.4 煤样在
3、缩分前,必须先进行破碎,以全部煤样均通过3mm直径圆孔筛为准;当破碎机故障时,应使用铁锤手工进行破碎,在煤样未全部通过3mm直径圆孔筛前,不得进行缩分;3.5 使用破碎机前,运行部运行人员必须先对破碎机进行清理,然后空载启动运行几分钟,待落煤管不再有煤为止;然后方可将入炉煤样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以防破碎机中存煤污染入炉煤样;3.6 煤样的缩分采用二分器进行,不得使用十字缩分法;3.7 将制得的分析试样装入托盘,于不超过50的烘箱内干燥至少1h,然后采用九点法进行缩分装瓶,缩分后所留0.2mm试样不得少于100g;3.8 使用密封式粉碎机制备0.2mm分析试样前,应先清洁粉碎坩埚,以防坩埚内存
4、煤污染入炉煤试样;制得的粉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直径圆孔筛;3.9 取样完成,离开入炉煤采样间,立即锁门;3.10 制样完成,送到化验室,及时将采样间钥匙放回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3.11 入炉煤采样装置随输煤皮带联锁投入运行,启动前、运行中、停止后输煤运行值班员必须到就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时间及检查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3.12 若发现采样装置工作不正常,燃料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值长及检修部,再将缺陷内容输入MIS系统;堵煤疏通造成积煤及皮带跑偏撒煤由运行部负责清理;3.13 检修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并在20分钟内进行缺陷消缺;工作结束后通知运行人员及时投运;3.14 设
5、备损坏造成积煤堵塞由检修单位人员负责检修、疏通、积煤清理;3.15 运行部每天应对采样间及单元房内部卫生进行打扫,积煤清理;3.16 运行部取样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详见附录;4 检查与考核4.1 若采、制样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监督人考核当日进行操作人员50元/次;4.2 若入炉煤装置出现异常,运行人员无及时巡检发现,监督人考核运行部100-500元/次;4.3 若监督人未按规定时间对入炉煤样进行监督;生技部考核当日监督人100元/次;4.4 取样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监督人每次考核运行部50元/次;4.5 入炉煤专工负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生技部考核专工50/次;5 附则 5.1 本细则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 采样记录表设备名称甲皮带乙皮带采样时间工作状况样量样品分布有否撒煤有否堵煤昨日上煤量应采入炉煤量备注监督人员签名:取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