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课课 程程 设设 计计 报报 告告 课题名称课题名称 资产评估课程设计资产评估课程设计 组员:组员: 所在系: 指导教师: 致致 委委 托托 方方 函函 致罗梅女士: 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的房地产转让价值 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 666 号 16 幢 1-4-3,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 112.39 平方米, 设计用途为居住用房,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9 年 8 月 3 日。 估价目的是为房地产转让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时点为 2013-5-23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
2、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 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 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 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上述估价 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 2013-5-23 的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 币) : 建筑物面积:112.39平方米 房地产总价:519511元 大写金额:伍拾壹万久仟零伍佰贰拾壹元 单位价格:4622元/平方米 (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估估 价价 师师 声声 明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
3、结论, 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 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中国 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转让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 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估价对象的勘查 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 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 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估价时点为 2013-5-23,提交报告之日为 2013-5-28。在市场无明 显价格波动条件下,报告有效期自提交报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即有效期为 2013-5-23 至 2014-5-22。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房地产的价格应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