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测量监理细则测量监理细则 一、施工测量的工作划分一、施工测量的工作划分 1、控制测量包括: (1) 开工前的交桩和接桩; (2) 控制网建立,导线点加密,基线的铺设和测量; (3) 控制水准点的布设和测量。 2、定位测量,包括: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与柱的中心定位 3、现场放样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等。 4、工程计算的测量 5、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 二、测量工作的管理二、测量工作的管理 1、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组织。 (1) 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位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的测量放样工 作,并有固定的专业测量人员从事测量工作; (2) 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国家主管
2、部门进行标定,证明 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理测量工作的组织 现场监理机构设测量监理工程师一人, 配置经过标定的测量仪器, 负责工程 范围内全部测量的监理工作。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巡视和检查全站测量工作的情 况,指导和检查全路线的测量工作。 3、工作关系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负责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 在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 细则的监理程序执行,全面接受监理。现场监理机构对本段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 监理责任,并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放样 - 2 - 的成果进行复核和签证。 三、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三、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不合格 合格 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 (1)
3、 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按图纸到现场交桩和提交桩点坐标,包括原 始基准点、导线点、水准点等; (2) 施工单位接桩后, 应在 14 天内对全路线原始基准点、 导线进行复测, 复测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经平差计算,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复测后,认为各桩点坐标高程值符合精度要求,即可书面 表示接受并负责保护直至竣工。 若有错误桩点的编号和经复测量计算的坐标或高 程值报测量监理工程师; (4) 施工单位在复测结束后,应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一份桩位复测报告, 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告应包括: 导线桩、水准点桩 放样、中心轴线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 监理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批准 资料及桩志 对放样桩和资料 有疑问等 施工单位保护所 有桩志不受损坏 复核复测合格 - 3 - a、全部复测的记录 b、坐标、高程平差计算书,及计算结果 (5) 现场监理机构审核了复测报告之后,认为